欠款起诉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我们首先考虑的是法院的级别管辖,即由哪个级别的法院受理欠款起诉。
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别的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不同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由上可知,欠款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之地域管辖
在弄清楚欠款纠纷应当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之后,接下来要确定债权人要到哪个地区的基层法院去提起诉讼。这就涉及到地域管辖的问题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告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从这一条法律规定来看,欠款起诉首先考虑欠款人的户籍地基层法院,当欠款人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就选择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
二、欠款起诉管辖权确定之特殊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债权人发现欠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债权人起诉欠款人,则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法规是针对当事人之间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新增了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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