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是能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探望权的内容是什么?
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四)探望的方式。
(五)探望的时间。
(六)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顾名思义就是只有探视的权力,而对于离婚夫妻中没有直接抚养权力的人,只能行使相应的探视权,对于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的内容上,法律其实是有很多的规定的,比如说对于探望的时间、探视的方式以及探视权力行使的主体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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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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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是否作为义务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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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明确探视权,那么探视权是否存在呢?安徽在线咨询 2024-12-18即使离婚协议中没有详细说明探视权的相关事项,离婚后仍具有探视孩子的义务。这种权利可以分为探望式探视和滞留式探视两种形式。探望式探视是指在享有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所居住的地方或经过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的其他地点进行短期探视;而滞留式探视则允许父母在短期内将子女接至自己身边,并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归还。为了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离婚之初就妥善制定具体的探视计划,包括探视时间、探视地点以及探视方式等诸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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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探视权,日后如何约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6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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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约定探视孩子探视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5《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那么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情况: 1.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权。但要注意,只是中止,在不利影响消除后父或母要求继续探望的,另一方是不能拒绝的。 2.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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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8在探望权制度的设立上,我国采用的是协议优先的原则,离异的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确定探望权。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和法院判决比较起来,父母协议确定探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