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下的股权已转让给他人四年竟然毫不知情,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进行了判决,依法认定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004年1月,安国平、汪汉各出资人民币25万元,设立汉平装饰公司。
2004年3月,安国平、汪汉形成股东会决议,明确安国平将其持有的股权25万元转让给其妻刘敏,选举刘敏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聘任刘敏为公司经理,汪汉为监事,汉平装饰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04年4月,刘敏、汪汉、王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敏、汪汉分别自愿将5万元、10万元股份转让给新股东王美(系汪汉之母);公司新的股本结构为刘敏出资20万元,汪汉出资15万元,王美出资15万元,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30%、30%。因汪汉、王美持有公司60%的股份,刘敏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后,汉平装饰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刘敏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8月,刘敏与汪汉、王美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敏将在汉平装饰公司的40%股权计20万元分别转让给汪汉、王美(各占20%、10万元),同时形成由股东刘敏、汪汉、王美签字的《股东会决议》,载明:同意刘敏所占公司40%的股权中20%的股权,计10万元转让给汪汉,20%的股权计10万元转让给王美;同意刘敏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同意汪汉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同日,汪汉、王美形成《股东会决议》,确认选举汪汉为公司执行董事,聘任汪汉为公司总经理,王美为监事。据此汉平装饰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汪汉)。
刘敏诉称:自己是2008年初才知道04年8月的股权转让情况,要求确认04年8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无效,上面刘敏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
被告汪汉、王美辩称:汉平装饰公司所有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名都不是当事人的真实签名,手续都是由中介机构代办,但王美、汪汉都予以认可;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刘敏明确公司变更登记的手续都由中介机构代办,以前的签字也非自己所签,但都经过自己的同意,唯独04年8月的这次是虚假的。
法院认为:被告方已自认04年8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上刘敏的名字非刘敏本人所签,即将在汉平装饰公司的40%股权分别转让给汪汉、王美并不是刘敏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当确认该次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属无效。被告方提出刘敏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无依据,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确认2004年8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父子十年脱离关系法院一朝判决无效
382人看过
-
股权转让签名虚假法院会判决协议无效吗
490人看过
-
欠款不还转移房产法院判决转让无效
178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转让股权未通知本人无锡一股东诉请转让条款无效获支持
137人看过
-
开股东会股东不知情法院判会议决议无效
459人看过
-
卫生院股权转让两次,一次有效,一次无效
206人看过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
公司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是否影响已经转让的股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区分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外有别予以处理。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股权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对决议瑕疵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向无过错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当第三人
-
股权转让后一年内股东不能转让是否有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6有效。股权转让协议也是一种合同,符合合同构成要件就可以成立,此外双方约定该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经法院裁定股权转让生效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8经法院裁定股权转让是否生效,对此工商总局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存在分歧。法院认为,只要有强制转让股权的生效判决,工商部门无须公司申请即可依职权登记。但工商总局认为不妥,理由有三: 一是事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直接登记会剥夺其他股东的权利。 二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登记条件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依职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登记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所以不符合依法登记的
-
股权转让隐瞒债务 法院判决赔偿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3股权转让隐瞒债务法院判决赔偿 2006年3月8日,张正喜与张长帅签订将其持有的福祥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长帅。2006年4月7日,张孔甫、张聪敏分别向福祥实业有限公司索要81785元和100765元借款得到法院的支持,造成了福祥实业有限公司巨大的损失。福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张正喜多次协商无果,2007年7月,福祥实业有限公司将张正喜告上法庭。 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签订
-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无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30?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