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执行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与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将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入的1600万元及利息,划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划转给第三人张某某;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200万元划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划转给第三人张某某。至此,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与第三人张某某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协议解除);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案的债务本金4143万元及相关利息履行终结。
该案案情是: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向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借款本金4143万元及利息的金融债权。2007年4月9日,原告与第三人张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该笔债权以人民币1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某。2007年4月10日由第三人张某某垫付诉讼费,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本息。诉讼期间,从2007年5月9日起,被告辽源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就债权回购事宜多次协商,2007年5月31日,被告向原告汇款1600万元,用作回购贷款债权保证金,原告为被告出具了收条。
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与第三人张某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原告与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回购协议效力如何?国企和个人谁该享有这笔金融债权?
巨大的争议面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立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严格依法办案,着重调解的工作思路。
首先,查清案件事实。查明:按原告某资产公司与第三人张某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某需在2007年5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而张某某在2007年5月30日前未能付清全部款项,存在违约行为;张某某在2007年5月31日后又四次付款,原告给第三人张某某出据了收款收据,并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提出解除转让协议。同时查明:自2007年5月9日起,被告与原告就债权回购事宜多次协商,2007年5月31日,被告向原告汇款1600万元,用作回购贷款债权保证金,同年6月5日,原告为被告出具了收条,收取被告的款项明确写明为回购保证金。
其次,分清是非责任。对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指出其全额收取了第三人张某某债权转让金和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回购保证金,将一份金融债权向二方当事人转让的情况,有一定责任,原告表示愿意调解;二是对第三人张某某,指出其曾逾期付缴转让金,违约在先,有一定责任,第三人表示愿意调解;三是对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出其支付1600万元债权回购保证金没有明确的书面债权回购协议,亦有一定责任,被告也表示愿意调解。
第三,下大气力做好调解工作。对此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曾三次立会研究,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刘笑非、本案的审判长、副庭长宫斌多次反复找到三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洽谈调解方案。在调解陷入僵局,难以进行下去的时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成祥亲自参与调解,几次约见各方当事人,说明案件的冲突利害,讲清调解解决对各方的利弊得失,最终,经多次艰苦工作,于2008年4月24日,终于主持三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5月7日,案件自动执行完毕。
对于调解结案,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满意,通过调解,使该金融债权的清偿问题得到解决,并平息了一份债权向两方当事人转让的纠纷;第三人张某某满意,通过调解,收回了转让投入并有所增值;被告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满意,其投入1800余万元,最终解决了标的总额在4300多万元的债务。
编后话:资产公司追索国企陈欠债务,受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往往不能如数清偿到位,故按政策规定将其折价打包转让给个人;个人受让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在被告国企经营形势好转的情况下,则往往可以将该笔债权全额清偿到位,获利高额回报。这种情况下,要求法院既要严肃执法,平等保护国企、个人等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响,平衡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冲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效果是最好的,表现了吉林高院对和谐审判的追求和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
-
包出企业小心连带债务
268人看过
-
国家引进连锁销售的意义
419人看过
-
信用卡盗刷引出POS机跨境套现连环案
196人看过
-
企业出售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497人看过
-
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18人看过
-
债务人行为引起债权人代位权的出现
329人看过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
连环撞车引出特殊保险理赔案怎么赔?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一般情况下,按你的损秩由对方给你全部赔偿啊!若全责方入了不计免赔责任险,对方保险公司会按照你的全部损失(不计免赔保险范围内)赔付。
-
因为债务纠纷引起的打架是轻伤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9因债务纠纷引起的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也可能寻衅滋事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
不真正的债务引起的不真正连带之债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双方事实关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31、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关系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产生。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3、给付内容相同,但各债务人给付的数额往往不同,而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和数额都是相同的
-
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出售了,那么所留下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公司合并。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
在我国国有企业出现不良债务的成因?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31、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 2、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是政府改革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执行最终债务人的义务,因此,政府应一次性核销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这样可使企业摆脱沉重的包袱,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3、该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解决债务问题,但是却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不仅仅是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