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二者区别具体表现的几个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6:22:16 488 人看过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劳务关系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一、工程外包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工程外包的劳动关系如下:

1、劳动关系属于外包要看劳动者的管理主体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或承包单位。这是认定外包关系的核心,如果由用工单位管理,则属于劳务派遣;

2、如果由原单位管理,则属于劳务外包。此外还有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名称等。

一、劳务外包劳动关系的确定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总之,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多方共同完成,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因此工作中要多了解法律知识,要做到善于使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方法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合同的主体不确定。2、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地位。3、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纠纷适用《合同法》进行审理。4、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施工劳务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而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
    2023-07-04
    428人看过
  •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二者有什么不同
    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关键在于主体方面,二者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劳动合同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2.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一、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有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二、劳动合同上没有写一式
    2023-04-10
    353人看过
  • 劳务合同有什么特征,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合同有什么特征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
    2023-04-12
    350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的方面
    一、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的方面(一)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体不合格,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在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三)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条款违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备条款。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而显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四)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五)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二、无效劳动合同而
    2023-06-15
    462人看过
  •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一、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
    2023-03-24
    393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冒签合同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下列法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3、违反法
    2023-07-15
    41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具体有何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具体有何不同之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具体有不同之处如下: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间。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二、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基层解决争议原则;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2023-09-27
    442人看过
  •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二者有何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比较,二者有何区别呢?为了便于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与内容的了解:《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
    2023-04-29
    43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具体是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解除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约、劳动者预告解除、一方单方面解约等;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一、合同三年的利弊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者达到签无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费的时间也将不同。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通常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较高,而依照法律规定
    2023-06-20
    293人看过
  • 劳动与劳务合同区别和联系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
    2023-02-19
    190人看过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二、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
    2023-06-10
    300人看过
  • 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先合同义务
    合同的义务一般包括两种: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而附带产生的义务。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1、产生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需要由缔约双方承担的法律义务;附随义务则是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的,是合同生效后,义务人所需要履行的附加的义务。2、具体内容不同,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则是诚信缔约、保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
    2023-07-13
    32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二年和三年区别
    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二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劳动法的试用期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关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限是多久?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
    2023-02-21
    104人看过
  •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简要分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
    2023-02-24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的解
    •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在什么方面体现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
    • 劳动合同和编制区别具体有哪些方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6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
    •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国家公务员聘用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
      1、与单位的关系不同即所谓的“编制内”和“编制外”的区别,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编制外”,签订聘用合同的是“编制内”,是“国家的人”,所谓“编制内”既不是国家公务员体系,也不属于一般劳动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2、适用法律不同这个就不开玩笑了,“编制外”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编制内”签订聘任合同,与单位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适用各省、市、自治区当地的“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8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很多不同之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涉及的主体身份和性质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是法人或组织,而员工通常是普通个人。双方之间的互动合作不仅建立在金钱利益上,还涉及行政上下级从属关系。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变成了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具体工作的时间以及规则制度的约束。 2. 参与者的身份可以是法人、组织,甚至是普通公民,或者公民和法人、组织之间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