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所在地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4:21:48 230 人看过

工伤认定不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

一,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工有权选择在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认定工伤。

二,如果有用人单位已经为受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去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

一、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什么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伤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超过时间规定劳动部门不会接受认定申请,也不能通过工伤获得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超过一年能否申请认定工伤

超过一年不能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三、工伤停发工资怎么算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一定要到公司所在地告吗
    发生劳动争议,除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可以将与自己无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因为用人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等,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法律上,各个公司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各自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外独立承担用工主体资格。但在此律师要特别说明两点:1、虽然用人单位与其分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两个单位资产、人员混同,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将两者作为共同被申请人;2、即使不能一起告分公司,但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劳动者是可以追加所有的分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也即是说,虽然不能直接告分公司,但分公司最终还是要对总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一、劳动合同能否和分公司签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
    2023-03-08
    185人看过
  • 工地发生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一、工地发生事故如何认定工伤(一)联系用人单位,由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三)调查核实受伤情况;(四)做出工伤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书。(五)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二、工地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一)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二)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06-16
    90人看过
  • 工程纠纷案一定要在工程所在地起诉吗?
    一、工程纠纷案一定要在工程所在地起诉吗?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2023-06-04
    321人看过
  • 人伤交通事故保险一定要到吗?
    交通事故有人伤交警协商处理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到场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有人伤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需要有人到场,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也可以拍照现场。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撤销权且撤销权未消灭的或者调解协议具有无效情形的除外。对于一方当事人已向对方出具欠条或还款计划的,可按一般债务纠纷处理。上述一方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后,其作为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款项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对该当事人的这一诉讼请求,一般应予支持。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
    2023-03-02
    480人看过
  • 事故是否需要工伤认定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是需要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之后,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作用是,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作为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凭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的书面通知,可以证明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若认定为工伤,可作为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凭证。其中工伤待遇可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二、没有签劳动合同犯了工伤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到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该两份鉴定结论出来后可先向用工单位针对工伤待遇进行协商,若用工单位不给予,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向劳动仲裁申诉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可提供招工表、两人以上
    2023-06-19
    229人看过
  • 工伤认定所遇争议之一:认定工伤的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方面,提供了可供具体操作的规则,在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因素,使得投资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时有冲突。又因在对职工劳动保护的投入方面缺少强制性的规定,投入多寡及对劳动安全的重视程度因用人单位而异。在具体适用工伤法规时,因为地方政府的态度及双方当事人所处地位的不同,利益上的冲突在所难免。而欲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作出工伤认定,所以在实践中便产生了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条文不同的解读,现将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选几个出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首先说的是,认定工伤的部门:职工在工作中如遇到事故伤害,第一个程序是要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才能进入到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程序。这时,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
    2023-04-26
    15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是在事故发生地还是单位所在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5
      工伤认定不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 一,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工有权选择在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认定工伤。 二,如果有用人单位已经为受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去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
    • 发生工伤后需要到公司所在地申请工伤认定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9
      应当去公司注册地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 工伤认定的所在地到哪里办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7
      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地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用人单位先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一定要在所在地才看得到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是的。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
    • 工地上班不到一天工伤认定要怎么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9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工作时间长短,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2.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