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债务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7 15:55:13 130 人看过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家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只有极少数家庭实行的各自所有制,也就是所谓的AA制。很多人都会这样认为既然夫妻双方是经济共同体,夫妻一方向对方借款,就相当于自己向自己借钱,世上哪有自己借自己钱的道理?又哪有还的道理?即使还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其结果和不还岂不是一样?所以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应当说,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其法律特征有:第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也可以是同合同约定的,比如合伙。没有共有关系这个前提,共同共有不会产生,失去了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会解体。第二,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所以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只是一种潜在的份额。第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

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夫妻关系的存在,致使夫或妻作为共有人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夫或妻平等地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无论共有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由夫或妻哪一方保管、占有,另一方均有权使用、收益、处分(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收益也归共有人共同所有)。因此,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夫或妻有个人财产的存在,有专属于个人的经济支出,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同样,夫妻生活中应当允许夫或妻任何一方有专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有专属于自己的经济支出,比如购买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律实行共同共有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我们不能因此想当然地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只有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其他财产,也不能认为,夫或妻经济的支出都是共同支出而没有个人支出。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值得研究的是,夫妻一方借到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能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是形成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笔者认为,同样应当形成个人债务。如果因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否认双方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认为只能形成共同债务,那么借方就没有偿还的义务,这实际上是侵犯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因为是否将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由财产所有人自主决定。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原因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为债权,该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另一方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给付的义务,即债务,该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我们研究的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将债权人和债务人限定在了夫或妻之间而已。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其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两大类,前者称为意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夫妻之间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

2、单方允诺。这两种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是为意定之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这三种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法律予以规定,属于法定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夫妻双方同样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设立合同之债。这也是夫妻间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夫妻之间尽管存在特殊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夫或妻一方不法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同样会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其他夫妻之间债发生的原因,如单方允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夫妻实际生活中并不常见,本文不再赘述。

当然无论是哪种原因形成的债,债务人均应以自己行为或个人财产履行义务。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只有共同财产,没有个人财产,不妨碍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债权,另一方也只能以个人财产而不得以共同财产来履行。

司法实务中,我们不能当然的肯定夫妻之间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能否定。因为每对夫妻的情况不同,所以也需要当事人进行具体的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是符合要求的。如果认定夫妻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就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于两人之间?
    二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下列情况下成立:(1)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期满,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方可转正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出于谨慎选择新员工的目的,还是以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目的;试用期合同的实际效力都等同于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期限的约定等同于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已经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若以试用期期限届满
    2023-07-04
    300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属于个人债务的包括:(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一、丈夫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欠债,如果未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并且妻子不知情,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没有偿还义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
    2023-03-08
    413人看过
  •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可能会存在借贷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也是有效的。夫妻间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目前审判实践中,对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3-07-24
    318人看过
  • 夫妻之间如何证明共同债务关系有效
    一、夫妻之间如何证明共同债务关系有效夫妻之间证明共同债务关系有效的标准: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9-17
    362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范围是怎样的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23-03-24
    128人看过
  • 夫妻之间的关系债务协议可以公证吗?
    夫妻债务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能办理公证手续。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协议需要公证吗夫妻债务不一定要共同签字。因为就算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只要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
    2023-08-13
    231人看过
  • 结婚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
    没登记结婚有孩子了算未婚。只要没有登记结婚,不管是否生育,生了几个孩子,在法律上都算未婚,即使去办理结婚证,也是会标注未婚,因为当事人并未登记结婚过,所以自然也不会有结婚的记录。我国现在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建议进行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却有个孩子该怎么离婚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样办离婚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结婚证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只要求起诉一方有结婚证即可。2.如果是没领结婚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
    2023-07-18
    218人看过
  •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
    亲生兄弟姐妹间有抚养义务。对于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姐妹有抚养义务,但如果兄弟姐妹已经成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兄弟姐妹本身没有抚养能力,兄弟姐妹不承担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对非亲生子女有抚养义务吗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抚养义务。但如果继子女受继父母实际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对非亲生子女有抚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
    2023-07-11
    261人看过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与债务的约定
    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对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婚前财产多久后变为共有?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以时间为条件;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无论多少年,都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可以各自拥有或共同拥有。协议以书面形式作出,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
    2023-04-02
    150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不一定所有的都是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情形的除外——该规定主要侧重债权人利益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往往多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进行的,但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与个人债务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既有可能形成夫妻之个人债务,也有可能形成夫妻之共同债务,确认时可参考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
    2023-04-21
    266人看过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一、民诉阶段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多久能算起诉离婚前不管多久都不可以转移夫妻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
    2023-03-05
    284人看过
  • 如何在夫妻之间分担债务
    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如何承担债务,但是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分为内部影响和外部影响。(一)内部效力。只要表达了双方的真实意图,就没有欺诈或胁迫,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有效的。(二)外部效应。所谓的外部效应就是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配偶的共同财产和配偶的个人财产可以说是一种或非关系。当然,也可能有共同的家庭财产。这时,通常会增加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财产,因此他们一起组成了家庭。财产。对于个人债务,法
    2023-03-16
    172人看过
  • 法律法规夫妻双方之间可否成立诉讼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之间可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的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借款协议处理。行政诉讼第三人可否二审参加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有三种情形:1、作为行政相对方与提起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2、作为行政相对方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3、在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以职权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然而,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其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准确把握行政诉讼中第三
    2023-08-05
    58人看过
  •  夫妻之间的强制性关系是否违法?
    强奸罪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强制发生性关系,且侵犯女性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处于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以便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若满足以上条件,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果夫妻强制发生性关系,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就可能构成强奸罪:1.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2.强奸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3.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4.强奸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处于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以便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强奸罪核心要件是什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核心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 违背妇女意志:即行为人必须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对妇女实施
    2023-11-13
    62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是否会存在夫妻关系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不明白你的意思!不知道你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请你把事实表述清楚些,把需咨询的问题说的明确些,以便给予答复。
    •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31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权利,代行者如果与被代行者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代行者即失去了代行的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诉请行使代位权的案件时,首先应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 夫妻之间的事误会关系之间存在的根本规则是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于,相关的是这样规定的: 1、在公证的过程中,会对的内容进行审查,进过审查后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当作证据适用,无须再审查。 2、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权威性,可以避免遗嘱私下被修改或者是篡改,保障继承人的财产安全。 3、保障遗嘱人与继承人之前的权益,具有对抗其他第三方干扰的效力。
    • 夫妻之间存在夫妻赡养义务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为你解答夫妻之间存在夫妻赡养义务吗这个问题。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扶养方式:直接扶养和间接扶养。 直接扶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间接扶养就是夫妻不居一处,扶养义务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养费或给付实物,定期不定期帮助体力劳动和给予精神上的慰藉。间接扶养往往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限制,
    • 请教一下夫妻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06
      当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不存在监护关系。 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互为监护人的问题。但是,当夫妻一方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配偶就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履行其相应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