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户籍管理制度的最新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3 03:20:10 239 人看过

该政策旨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并加强人才和民营企业职工落户手续的办理和指导,确保渠道畅通。同时,对农业转移人口,政策鼓励其分类进城落户,以解决城市住房问题。针对农村籍大学生和农村籍退伍军人,政策适度放宽来去自由政策,促进人才流动。最后,政策还致力于提升居住证申请和发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1.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实现全面放开。

2.加强人才和民营企业职工落户手续的办理和指导,确保渠道畅通。

3.对农业转移人口,推动其分类进城落户,以解决城市住房问题。

4.适度放宽农村籍大学生和农村籍退伍军人的来去自由政策,促进人才流动。

5.提升居住证申请和发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城镇自由迁入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城镇自由迁入,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城镇的户籍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户籍是人口的基本属性,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免影响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人口政策。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人口权益保护。在户籍管理制度中,人口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口流动的滥用,从而侵犯某些人的权益。因此,在实施相关政策时,必须重视人口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要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监管,避免出现滥用、歧视等问题。

2. 人口流动与发展的关系。人口流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将有助于更多的人自由流动,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合理化。但是,在放开落户限制的同时,也必须考虑人口流动对当地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3. 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公正、透明的户籍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时,必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以保证改革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城镇自由迁入,是一项十分复杂和敏感的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视人口权益的保护,同时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城镇自由迁入,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视人口权益的保护,同时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

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畅通人才和民营企业职工落户渠道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和经营场所等条件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

贯彻省公安厅、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政策

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以自愿为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意愿回原籍落户。

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

拓宽申领居住证的认证渠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符合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或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异地就医、连续就读满半年,即可申领居住证。提供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服务,对批量办理居住证的企业、学校,属地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急需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转院治疗、医保报销的,公安机关在3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压缩居住证制发时限,全省居住证制发周期由15天压缩为5天。

提高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效率

通过数据汇集整合,实现公安机关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公民出生、教育、房产、婚姻、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受理、材料网上流转、审批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模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户籍相关文章
  • 什么是户籍管理制度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一、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谁是户主?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户主可以是两人中任何一个人。房产证上的名字和户主没有必然的联系,该房产证对应的户口本的户主可以是房产证上的任何一个人。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二、没有户口本如何开户籍证明没有户口本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
    2023-04-07
    136人看过
  • 建立新型户籍制度最新消息
    一、建立新型户籍制度最新消息创新人口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目前,需要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同时,为城市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跨地区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二、如何迁移户口1、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
    2023-04-13
    261人看过
  • 最新户籍制度下的城乡差异
    1、定义区别: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定义不一样,农村户口就是在农村依靠自己耕耘生产粮食的人。而城市户口又叫非农户口,指的是不享受土地分配的城市居民,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户口。2、就业区别:城市有一个劳动再就业的政策,政府对于农村在就业方面的投入比城市要少。3、教育区别:城市拥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对于城市户口来说门槛较低,农村户口门槛更高且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居住证,交一定年份的社保和拥有当地住房等。《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
    2023-07-02
    91人看过
  • 吉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吉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4-22生效日期:2002-05-01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出版、印刷各种地方性地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全国性地图、军用地图的编制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以及保密地图、内部地图、公开展示的非出版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用于各种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和各种示意图。第四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编制管理工作。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省新闻出版行
    2023-06-08
    330人看过
  • 解读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
    解读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制定的依据和整体框架是什么,意见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是哪些,意见所遵循的原则又是什么等等。为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加速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吉林省林业厅会同吉林银监局联合制订了《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吉银监发〔2013〕112号文件印发全省组织实施。为便于大家了解情况和参与监管,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意见》出台背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12年省政府出台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以来,吉林省一直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和落实。2013年7月,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为吉林省进一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经吉林省
    2023-06-08
    58人看过
  • 吉林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注点1: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关注点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原政策: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35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50万元;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单职工缴存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50万元。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
    2023-05-10
    474人看过
换一批
#户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籍
    词条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多>

    #户籍
    相关咨询
    • 湖北省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1
      1.根据“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16日起依据该项新政全面受理落户申请,申请人可以网上办,也可窗口办。 2.根据该项新政,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另外,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按原有的投靠
    • 户籍管理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坚定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
    • 户籍管理制度的作用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2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有专家指出,户籍管理是世界
    •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坚定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
    • 成都新生儿入户户籍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6
      办理条件: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包括已婚无计划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入户。(仅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出生的新生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0号)《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