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2007年3月19日,上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刘某某任法定代表人,赵甲任市场部、客服部负责人,杜某某任操作部负责人。其间,为了便于开展非法证券业务,刘某某在互联网上注册设立了酷爱投网站,刊登证券投资信息,公开招徕投资者。同年4月,被告人赵甲和刘某某、杜某某又先后为兴旺公司租借了办公地点及虚拟办公室。
2007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赵甲伙同刘某某、杜某某在明知兴旺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个人亦不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仍通过酷爱投网站推出了挖金子、涨投资等投资证券的理财品种广告。以此,公开招徕了全国30个地区的600余名投资者,以兴旺公司名义与投资者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进行投资股票咨询和代理买卖股票等经营活动,并通过兴旺公司的银行账户以及以赵甲、刘某某、杜某某个人名义所设立的银行账户,收取投资者管理费、投资理财利润分成款共计700余万元。事后,刘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80余万元,杜某某和赵甲从中各分得赃款130余万元。
案发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甲、刘某某、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本案例为虚拟案例)
【要点梳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因此,我们认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把握以下两个要点:
其一,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
我国《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因此,行为人违反的规定只能是刑法规定的几种规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证券业务包含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因此,从本案中被告人的客观行为来看,其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在未经我国证监会许可、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可以被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如何认定其性质。在我国,国务院办公厅时常发布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文件,该文件能否认定为国家规定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指出: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应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
(2)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
(3)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因此,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若符合上述条件,违反这些文件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
其二,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案中,数名被告人在未经我国证监会许可、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仍通过酷爱投网站推出挖金子、涨投资等投资证券的理财品种以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因此,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我们认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通过两方面进行把握。首先,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刑法中的国家规定,仅违反了部门规章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等机构颁布的规定,不能够认定为本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其次,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其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行为人经营的证券业务必须有许可制度,如果其经营的证券业务本就没有许可制度,则行为人不可能违反国家规定,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第二层含义是行为人未经证监会批准实行了非法证券业务,这意味着行为人没有取得相关许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
-
经济领域中的贪污犯罪
252人看过
-
非法经营证券的具体认定办法
407人看过
-
非法经营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
158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谁非法经营罪应该怎样认定
444人看过
-
探讨非法经营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469人看过
-
经营罪怎么认定,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
339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4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非法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
-
在非法经营领域立同类营业罪会判刑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经营烟草案的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中,如何确定非法经营烟草罪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关于非法经营烟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烟草制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
-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6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