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刑事和解,乃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以洽谈、斡旋等多种方式协商,以求解决刑事纠纷之程序。
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此种刑事事务的和解机制可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予以实施展开。
在侦查环节上,争议双方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诉请,随即由检察院与法院针对和解申请进行相应受理及审核。
若相关案件满足刑事和解之条件要求,办理此事的机关机构将会依法组织冲突双方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以此作为被告方获得免于刑事责罚或从轻发落处理判断的重要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和解谅解书要怎么写
刑事案件谅解书应该这样写:
1、当事人双方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住址;
2、刑事案件谅解书只需要写明案件事由,赔偿已达成协议,被害人已经谅解被告人即可。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为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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