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人民法院发出涉消费者维权司法建议800余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22:34 432 人看过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

据悉,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好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同时,紧紧围绕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着眼于推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将审判职能的发挥延伸到庭审之外。一方面,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倒逼质量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市场经营者改善商品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鼓励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消费需求的商品服务供应商,通过诚信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逐步扩大其商品的市场份额。

四年来,人民法院结合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和经营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等发出涉及工作方法改进、管理体制调整、规章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司法建议800余件,收到回函和整改意见等近300件。一些法院还通过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件处理后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维权提示。通过司法建议、案件回访调查等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发挥了审判职能,努力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维权与人民调解
    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和法制环境,已经具备将人民调解引入消费者维权的条件。具体而言,消费者维权引入人民调解制度,具有法律可行性、组织可行性、人员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一)法律可行性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4条的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新法规鼓励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以更好地适应化解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截至2009年底,我国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等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约1.2万个,这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包括:残联、妇联、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7]。这为消费者保护领域引入人民调解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提供了法律可行性。(二)组织可行性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介乎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团体
    2023-06-07
    392人看过
  • 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2023-05-01
    209人看过
  • 安徽合肥:法院专设合议庭为农民工维权_消费维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安徽省率先设立农民工维权审判合议庭,专事审理有关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为农民工打官司开通“绿色通道”。针对岁末年关农民工权益纠纷增多的情况,合肥市中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分别成立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专门合议庭,由各法院选任审判骨干为合议庭成员,专事审理有关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诉讼能力弱等情况,法院立案时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并向社会公布各院专线电话,为农民工打官司开通“绿色通道”。据合肥市中院民一庭庭长蔡学刚介绍,合肥市两级法院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共178件,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或者是农民工起诉包工负责人、转包单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或者是包工负责人起诉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虽然不是农民工,但其背后往往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拖欠问题。合肥市中院要
    2023-06-07
    8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人民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三十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构,在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最终裁判权力。消费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自己人身或财产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其中,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纠纷和因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义务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纠纷两种消费者权益争议。提起诉讼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①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2023-06-07
    15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人民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三十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构,在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最终裁判权力。消费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自己人身或财产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其中,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纠纷和因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义务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纠纷两种消费者权益争议。提起诉讼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①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2023-06-07
    158人看过
  • 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法院今后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在实践中,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人民法院怎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人民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作出
    2023-04-21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侵权如何确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 1、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 2、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
    • 消费者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维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7
      仲裁必须有协议,所以此观点错误,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维权的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人民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三十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构,在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最终裁判权力。消费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自己人身或财产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 消费者发生消费被骗,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方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
      发生消费被骗维权的方法如下: 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
    • 未成年人消费者维权申诉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9
      未成年人消费者维权可以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