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1:04:23 495 人看过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6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提供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政策内怀孕证明);

7、在省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时间不满一年的女职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按《受理回执》的查询时间,登录省社保局的网站自助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拨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包干使用。

(六)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申请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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