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42:06 457 人看过

苏劳社险[2007]25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登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时,记载的1996年1月1日后历年的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月实际缴费工资的合计数;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各年缴费工资的记载,仍按苏劳险〔1992〕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或在以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形式转换过程中,出现重复缴费情形的,可以将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但缴费年限不得累加,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和证(卡)的缴费工资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的300%。

四、参保人员同时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在各用人单位的缴费应当合并计算,但缴费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的300%,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300%的8%,缴费年限不得累加。

五、经办机构在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各分项数据时,各项缴费年限均以累计月数折算为年,并保留小数四位;各项养老金保留小数两位,合计数见分进角。

六、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按《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确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七、《实施意见》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二条所称最低缴费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最低缴费系数={1.0×N66+∑〔(Xn÷Cn)×(Nn÷12)〕}÷N

公式中:

X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年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补缴2006年7月1日后欠费的缴费工资分别计入应缴费年度的Xn);

Cn为2006年后历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年缴费基准数平均值的60%;

某年(Xn÷Cn)大于等于1.0的,按1.0计算;某年(Xn÷Cn)小于1.0的,按实计算;

N66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2006年6月30日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N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年缴费月数;

N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八、按照《实施意见》第十八条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参保人员在1至6月退休的,An、An-1均取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在7至12月退休的,An取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九、经办机构在计算参保人员推算储存额时,凡已按照原省劳动厅苏劳险〔1996〕9号文件第五条一次性增加推算的储存额的,可以继续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20年的,其20年以上的缴费年限,可以按照每满1年不超过1%,一次性增加推算的储存额,调整的总比例最多不超过20%”的办法执行。

十、在5年过渡期内,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按《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及按《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实施意见》第二十二条计发的生活费,高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10%的封顶基数;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1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30%的封顶基数。2008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不计入封顶基数的具体数额,根据今后的实际情况,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公布。

十一、经办机构在按《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时,其1996年1月1日后依照国家和省规定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与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合并,作为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转发省体改委、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1996]14号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体改委、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体改委、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5]50号)下发后,各地十分重视,正在积极、认真地组织实施。从总的情况看,企业和职工反映良好,运转正常。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较为突出的是个别地方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企业岗位技能工资。一些企业未能按岗位技能工资制兑现职工工资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少数企业甚至弄虚作假,给贯彻实施工作带来了困难。为了保证赣府发[1995]50号文件的顺利贯
    2023-06-09
    367人看过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根据财政部领导批示和财政部社保司在全国会议上的部署,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期国家审计署对我省社保基金的审计意见,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各项社保资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严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贷款,投资基建项目等其他投资及发放工资、平衡预算等。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核对社保基金的有关账目,对发现的挤占、挪用甚至贪污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尽快纳入财政专户。此项工作必须
    2023-06-04
    482人看过
  • 江苏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策略及规定
    “十四五”期间,在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方面,江苏将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年调整增幅原则上不低于8%。完善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科学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完善职业年金制度,稳健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1
    2023-07-11
    163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文号:苏劳社信息[2007]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结合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网站建设需要,就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公众”的宗旨,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将劳动保障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渠道、公共服务的窗口、沟通公众的桥梁。以“江苏劳动保障网”为门户,建设一流的劳动保障政务服务网站集群。(二)主要任务。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努力提高公众参与互动水平,各市劳动保障网站应在省劳动保障系统网站测评中综合测评得分达80分以上,在各市政府部门网站的测评中争先创优
    2023-04-22
    467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0号苏财社〔2007〕56号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有关规定,现予发布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月缴费基数为1982元。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月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即月缴费基数1387元。四、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
    2023-06-04
    371人看过
  •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为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逐步扩大的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类情形中起始补缴时间为最早时间,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迟于最早时间的,以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为准。(一)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二)1991年12月
    2023-02-22
    161人看过
  • 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发[1996]4号)“八五”期间,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等都有了新的进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部分地区环境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国策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保护纳人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兼顾当代和子孙后代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来抓,切实将环境保护纳入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指标体系,逐级实行责任制,使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与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明确‘九五’期间和201
    2023-04-24
    168人看过
  • 江苏盐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日前,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并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大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优势,提高其创造能力;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的结合;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充实专利执法力量,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和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加强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意见》要求,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
    2023-06-05
    337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冀政[2004]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我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企业自愿实施的养老保障行为,是企业全面薪酬福利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改善企业内部分配结构,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可以积累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年金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发展企业年金营造良好社会氛
    2023-06-10
    259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苏劳社[2008]71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今年以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企业的发展运行普遍面临多年少有的困难和压力,尤其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既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组织目前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也是企业和基层的迫切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以各类企业和城乡民众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联度越来越大,与企业的各方面联系也更加紧密,基于这一基本认识和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综合分析,现就落实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十项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的普遍走访和困难企业的重点联系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双维护、两服务”(即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方针理念,坚持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相结合,充分了
    2023-04-22
    441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现象。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工作机制。《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
    2023-06-11
    152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江苏省企业增补流动资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银行、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企业增补流动资金的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建立企业增补流动资金制度,是企业多渠道,多方面补充流动资金,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对有效地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减少利息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当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企业缓解资金供求矛盾也是十分有利的。执行中遇有问题,可径与省人民银行、财政厅联系。江苏省企业增补流动资金的若干规定一、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100号和国发〔1988〕53号文件规定,所有企业都应建立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按年(季)从税后留利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增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为:国营生产企业、施工企业为税后留利生产发展基金的20-30%;国营商业、粮食、物资等流通领域的企业为税后留利的15-20%;城镇集体企业不得低于公积金的50%。企业
    2023-06-09
    359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劳动(社保)局:为规范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建设和运作,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在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功能和失业保险管理中的作用,现将我厅制定的《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制度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是用于全省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的大型的、分布式的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网的服务对象有劳动者、企业,政府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等。信息网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总体规划,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一部分网络系统一、信息网为省、市、县三级网络,信息网建设应遵循劳动保障部“软件统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统一,网络之间接口标准统一、数据传递方式统一”的“四统一”原则。全省指导方针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网络互
    2023-06-10
    167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台州市、丽水地区计委,省级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将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房地产法》的正确实施,现根据《房地产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房地产法》中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根据《房地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各级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土地出让方案的制定。城市规划部门要依照建设部令第22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参与地块位置方案的拟定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提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房地产项目的总量控制、项目导
    2023-04-22
    415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企业发生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及时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及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
    •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仍然有效,但法律法规更新很快,其中条款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该条款就不能适用。
    •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条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de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县以上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金de征缴、支付和社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七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de,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 江苏省苏州市社保问题基数是多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3
      江苏省苏州市社保问题基数是根据工资变动的。 1、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有规定的:新入职人员以其第一个月的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确定其本年度缴费基数。不是说单位想怎么申报就怎么申报, 2、根据你的说法,如果不涉及到最低限的话,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应该是2800,至于说失业、养老缴费基数为2000,必然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上报缴费基数。这个对你个人利益当然有影响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新规,对全省已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作了详细规定。 个人缴费全计入个人账户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起,在单位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年限,且单位过去已申报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录的,按已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