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社会力量举办除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1:46:20 48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业务受理-业务承办-业务审核-业务批准-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举办者书面向区宣教文卫办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请书→领取《仲恺高新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更换审批表》(布点在镇(或办事处)的,须由镇(或办事处)提出意见并加盖镇(或办事处)的公章),并上交相关材料→审核材料;→材料合格后提交区宣教文卫办领导会议讨论→由区宣教文卫办发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批复。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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