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的,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根据曾经的劳动仲裁案例,也是要付加班费的,支付标准跟全日制相同。
2、要签订用工协议
答案是不一定,以双方自愿,双方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来约定。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口头形式,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便保障双方的利益。
3、关于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作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所以,只要开始工作,就应该按照说好的酬劳标准计算。
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家单位签订用工协议。这与全日制的劳动用工是不同的。
5、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任意一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足额支付相应的报酬。
6、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7、结算周期
因为是非全日职工,所以企业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8、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9、个税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达到了缴税的额度,也是要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的。
一、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何区别
1、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以日计酬为主;非全日制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当事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要依法解约,程序更为复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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