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屋所有权归谁如何证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30 16:42:02 487 人看过

关于代他人购买房地产并登记在其名下后,该房产所有权所属的问题,当事人双方若就此达成明确协议并且不违背现行法律、社会公德,那么此类约定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的行为,各方均需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因此,在不涉及到善意第三方权益以及所购房产符合相关法规可以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下,借用人有权根据事先约定向登记人提出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请求,这一诉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在此种情形之下,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实际出资购买者即借用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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