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共有部分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15:00:03 161 人看过

一、业主对共有部分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业主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1.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公共绿地等区域。

2.业主也需对共有部分承担必要的义务,如遵守共有部分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结构等。

3.业主不得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为由不履行其义务。

4.当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将一并转让。这意味着,新的业主将继承原业主在共有部分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5.业主还需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分摊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等义务。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的转让及使用限制

1.在共有部分的转让方面,当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将一并转让。

(1)这意味着新的业主将继承原业主在共有部分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随意转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在共有部分的使用上,业主需遵守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如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结构等。

2.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业主在享有优先满足权的同时,也需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

(1)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2)业主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也需遵守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如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有哪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另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023-06-29
    266人看过
  • 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些共有部分,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否则均属于业主共有。3.业主在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共有权与一般共有权区别业主的共有权与一般共有权相比,具有显著的区别。1.从主体上看,业主共有权的身份具有复合性,业主既是专有权人,也是共有权人,同时还是管理团体成员。而一般共有权人的身份则是单一的,仅作为共有权人存在。2.从客体上看,业主共有权的客体范围较广,包括法定共用部分和约定部分。而一般共有权的客体通常只限于一项财产。3.从内容、种类、权利变动、标的物分割等
    2024-07-12
    495人看过
  • 业主对于共有物权要承担什么义务?
    (1)业主要承担共有物权产生的费用,这是业主对共有部分承担义务中最为关键的要求,业主不能拒绝缴纳合理的物业服务费用,当建筑物需要维修时,当共有部分需要修缮时,业主不能拒绝其应当承担的部分费用。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2)业主必须要服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就共有部分所做出的决定。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业主在行使、利用共有部分时,要遵守相关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
    2023-05-01
    395人看过
  • 有关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
    2023-06-10
    84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共有,它的律权利和义务
    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像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只是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第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基于共有物而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权利人,该权利为连带权利。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
    2023-12-09
    69人看过
  • 业主转让共有部分权利怎么处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三种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在这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没有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业主丧失了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丧失了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一、一层业主可否不交电梯费即使家住在一楼,仍需交
    2023-03-17
    150人看过
  • 小区的业主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业主的义务:1、在使用、转让、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并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上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备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
    2023-04-29
    180人看过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问题一:更换物业基本步骤1、小区先成立业主委员会。2、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撤出,由业主委员会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3、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问题二: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问题三: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概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
    2023-05-05
    164人看过
  • 业主是不是可以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可以。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民法典》第273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024-04-24
    210人看过
  • 业主对物业的主管有什么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一、动用公共收益需要多少业主同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
    2023-06-19
    93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用部分的规定有哪些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用部分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
    2023-04-14
    298人看过
  • 业主在共有部分中有哪些单方面的权利?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条规定强调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业主对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和车位享有优先满足权,而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
    2023-07-05
    457人看过
  • 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案情】甲、乙系夫妻,有一套夫妻共有房屋需要出售。乙私自与丙达成协议,以12万元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因不知此房乙已出售予丙,又私自与丁达成协议,将房屋卖予丁,价额15万元,并且私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丙要求交付房屋与甲、乙发生纠纷。丙诉至法院。【问题】1、乙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评注】1、本问涉及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的行为效力问题。所说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共同共有又称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1)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时,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022-04-11
    497人看过
  • 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业主权利:1、依法享有所有权;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房地产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土地)的权利;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合法修复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拥有物业。业主义务:1、使用、经营、转让所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和公共设施的完善;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
    2023-08-18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4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物业管理法对业主的权利义务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
    •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业主应该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2
      业主的权利有:(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4)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
    • 共青团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规定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团员的主体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2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了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组织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集体。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
    • 雇主对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内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1
      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