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限制协议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0:22:31 462 人看过

同业竞争禁止协议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有限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同业竞争禁止协议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有限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同业竞争的影响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上市公司的利益。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同业竞争怎么解决

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的认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须以支付经济补偿对价为条件或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对价,司法实践中多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为无效或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的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最长可以签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最长可以签2年,超过3年的部分无效。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自愿放弃补偿的竞业协议签了有效吗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但还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
    2023-03-27
    227人看过
  • 员工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的争议
    案情回放2011年3月,某贸易公司向已离职的设计部员工甲发出了律师函,说其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在同行业的另一家贸易公司任职设计师,要求其遵守协议,否则按约定要求赔偿已支付的补偿金的5倍。该员工接到律师函后向所在的公司辞职,并将原贸易公司告上仲裁委,要求其支付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结合该案浅谈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及协议的效力和双方违约责任的问题。律师说法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分析认为:随着企业的规模不断发展,人才战略逐步受到重视,可以说未来是知识的竞争,创新的竞争,最终都会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所以很多企业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离职上下足了功夫。如何界定本案中的商业秘密呢?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明文规定,商业秘密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特征。依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
    2023-04-25
    477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书
    竞业限制
    企业:_________营业执照码:_________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1.员工义务1.1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2.企业义务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员工拒
    2023-04-23
    440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支付形式可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或票据支付等。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2023-04-28
    298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不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作出的书面约定。竞业限制只是保密协议的一种履行手段。通过竞业限制,限制特定的人从事某一职业或生产某种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人泄漏、使用其商业秘密的机会,减少侵权行为发生的机会。一、违反竞业限制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签的协议一般是无效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与前单位同类的业务。二、竞业限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竞业限制是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算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
    2023-03-06
    338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数额标准,一般可以协商处理,但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
    2023-02-20
    12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相关咨询
    • 竞业限制协议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22
      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本文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
    •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是怎样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7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
    • 竞业限制协议是要怎样的,和公司签合同,还有竞业限制协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5
      企业:_________码:_________员工:_________号码:_________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1.员工义务1.1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 竞业限制协议是该怎样的,和公司签合同,还有竞业限制协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5
      企业:_________码:_________员工:_________号码:_________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1.员工义务1.1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3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