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八类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9:02:50 247 人看过

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对下列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四)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五)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六)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有哪些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需交登记费,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地役权;

(六)抵押权。

据悉,国土资源部与县级及以上地方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在什么情况下不收费
    《通知》规定了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六种情形,分别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同时规定以下八种情形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2023-05-05
    73人看过
  • 沈阳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标准+优惠+免收)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
    2023-05-30
    314人看过
  • 了解买房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方法
    12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作出明确规定,16种不动产登记将实行免收登记费政策,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与此同时,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的免收政策。调整后,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并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有啥优惠1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2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
    2023-05-05
    463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面收不动产登记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一)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
    2023-03-07
    109人看过
  • 杭州登记不动产收费吗
    自6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将于2016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仍按原登记办理,实施日期及相关事宜另行通告。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收取,即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无定着物的,根据杭政函〔2009〕168号规定,暂停征收土地权属调查费。统一登记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免收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不收费自2016年6月1日起,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含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滨江)、经济开发区(下沙)和之江旅游度假区)的不动
    2023-05-05
    164人看过
  • 免收诉讼费的情形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一、离婚如何找免费援助律师离婚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023-03-18
    45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费应如何收取
    一、不动产登记费应如何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标准如下:1.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2.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二、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是多长根据《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1.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2.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3.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4.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三、不动产登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不动产登记能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应
    2023-04-14
    336人看过
  • 福建不动产登记哪些收费哪些不收费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目标任务。一、8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2023-05-05
    89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律师补充: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
    2023-05-06
    481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
    2023-04-17
    198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及其意义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
    2023-06-13
    362人看过
  • 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继承、受遗
    2023-06-18
    123人看过
  • 收养登记不被批准的几种情形
    1、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民法典的原则,是指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以及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这些原则都是民法典的基本宗旨,如果收养行为违反这些原则,当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成立的实质性要件,是指民法典规定的关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我国民法典对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均作了严格的规定,除某些特殊的收养行为根据民法典另有的明确规定可以不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外,一切收养行为均须遵守这些条件,收养行为一旦违反这些实质性条件的规定,就不发生法律效力。3、违反民法典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成立的程序性要件,是指民法典规定的成立收养行为必须进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根据新修改的民法典的规定
    2023-03-03
    308人看过
  • 居民收养登记不受限制的情形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1、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二)、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三)、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四)、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国内居民收养登记的条件(一)、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
    2023-05-31
    34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新规:不动产登记收费,这16种情形减免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1、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2、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者减免证明的;(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六)申请
    • 不动产登记后自由买卖的情形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不能,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补充: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出卖。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之转移..。
    • 不动产登记前需要公告的情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1
      一、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二、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三
    • 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具体如下: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