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时效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1:20:11 125 人看过

一、什么是时效约定

时效,指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发生的效用;金属或合金在一定温度下(分为自然时效和人工时效),保持一段时间,由于过饱和固溶体脱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强度逐渐升高的现象。本词条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合同不是必须要约定期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附期限,但是否约定期间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人证是否证明诉讼时效

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证人能够证明所涉及案件符合延长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在确认后会允许。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同时,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执行时效超过如何办

(一)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1、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2、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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