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期限过期怎么处理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95号令),现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费一年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和津贴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各单位2004年1月1日起以前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尚未报销的费用,请务必于2004年3月31日以前报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过期不再办理。
四、凡2001年4月5日(含2001年4月5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其本人发生的计划生育取环费用,可按生育保险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2001年4月5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取环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五、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其费用按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类别和费用标准予以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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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最短报销期限为多久,生育保险最长报销期限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5㈠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㈡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㈣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过期申请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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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期限多久?超过期限还能报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流产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具体的可以去问一下权威机构或者权威人士看看。一般来说超期是不可以的,但是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规定如何,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会允许超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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