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将起诉视为刑事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20:02:34 166 人看过

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是由检察院作出的,不算刑事处罚,我国的不起诉有三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法定不起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存疑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一)绝对不起诉,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

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能否将借名起诉视为虚假诉讼?
    通常情况下,借名起诉不会被视为虚假诉讼,因为行为人只是借名起诉,而并非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通常来说,借名起诉不太可能被视为虚假诉讼,因为虚假诉讼指的是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行为人只是借名起诉,但事实确实存在的,不会构成虚假诉讼。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会怎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该法规定,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同时,《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捏造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
    2023-08-28
    217人看过
  • 是否将管制视为附加刑?
    管制并不属于附加刑。管制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但却在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如果被判管制的话,一般是不用到监狱服刑。不过此时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其实也就是将刑事处罚和社区教育相结合,这样能更好的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改造。缓刑是附加刑还是主刑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缓刑主要是适用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再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刑罚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刑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07-18
    208人看过
  • 我国是否将期徒刑视为一种刑事责任?
    在我国有期徒刑是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以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最高可达25年。有期徒刑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不算。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所判处的主刑。《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
    2023-07-06
    446人看过
  •  是否将拘留视为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刑罚类型。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有期徒刑则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事拘留不属于有期徒刑。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称为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现 行 犯 与 重 大 嫌 疑 分 子 的 刑 事 拘 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若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根据《刑
    2023-08-31
    74人看过
  •  是否将单位犯罪视为双罚制?
    单位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为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且该犯罪行为是由相关负责人的决定,旨在谋取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基本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犯罪的同时,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负责人也实行惩罚。这种制度是为了防止单位犯罪对个人利益造成损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单位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为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且该犯罪行为是由相关负责人的决定,旨在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单位或个人未能履行其职责或无意中危害社会,法律规定他们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基本实行双罚制。 单 位 犯 罪 是 否 属 于 双 罚 制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所犯的犯罪行为,其法律地位与自然人犯罪相同。而双罚制是国家对单位犯罪的同时罚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制度。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第32条规定了单位犯
    2023-09-07
    57人看过
  • 我国法律是否将借款不还视为诈骗行为?
    一、我国法律是否将借款不还视为诈骗行为?借钱不还和诈骗罪是有一定得距离的,但借钱不还还是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只要借钱不还达到借贷式诈骗要件的,就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二、借款不还可以怎么处理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约定还款的期限。如果是法院的执行款,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进行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
    2023-11-10
    457人看过
  • 是否将故意伤害老人视为刑事犯罪?
    故意伤害老人构成刑事犯罪。主要特征如下:1、犯罪客体是别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别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没殴打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中,没有殴打行为的并不构成故意伤害,但如果涉及到精神伤害的,也应当以相关的罪责进行判决。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
    2023-07-14
    259人看过
  • 笑气是否被视为毒品,是否会导致刑事处罚?
    笑气不是毒品。笑气化学名是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是也有很强的成瘾性,吸食后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容易让人产生依赖,长期和大量吸食会致人瘫痪、窒息甚至是死亡。可能会判刑。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笑气”虽并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就涉嫌非法经营。卖笑气违法吗会判几年违法,具体量刑需要结合案情而定。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但在室温下稳定,有轻微麻醉作用。贩卖笑气,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未经批准就贩卖,应给予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
    2023-07-07
    161人看过
  • 缓刑是否被视为刑事惩罚手段?
    缓刑属于受刑事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吗缓刑属于刑事处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
    2023-07-02
    145人看过
  •  是否将转包工程视为违法行为?
    转包工程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转包行为可以分为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情形。不论是哪种情形,转包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根据相关的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转包工程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转包行为可以分为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情形。不论是哪种情形,转包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根据相关的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转 包 合 同 的 法 律 效 力转包合同并不都是无效的,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因
    2023-09-16
    304人看过
  • 是否可以将赌博视为违法行为?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规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殴打他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
    2023-06-30
    407人看过
  • 是否应该将看守所视为刑拘?
    不算。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看守所刑拘最长时间是多久如果只是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期限不超过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的、多人多起作案的,最长拘留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
    2023-07-03
    145人看过
  • 拘役在法律上是否被定义为刑事处罚
    一、拘役在法律上是否被定义为刑事处罚拘役在法律上是被定义为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拘役就是主刑中的一种刑罚方式。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一般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二、拘役在哪里执行拘役在看守所执行。犯罪分子判处拘役后,法院要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判决书送达执行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三、如果拘役
    2023-12-11
    220人看过
  • 是否可以将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规定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尚未结案,可以直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无需履行撤销手续。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民事案件如何转为刑事案件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
    2023-07-08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是否将刑事拘留视为刑事羁押?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7
      刑事拘留与刑事羁押不同。刑事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且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实施拘留。而刑事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实施逮捕后,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起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撰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列出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参与公安
    • 是否可以将职务侵占行为视为行政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能否将缓刑视为累犯?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27
      缓刑不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的情形。缓刑与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形式,缓刑并不构成累犯。
    • 免予刑事处罚可否视为累犯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1
      不算。免予刑事处罚就是没有罪,所以免予刑事处罚后再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
    • 是否将事后帮助行为视为共同犯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2
      事后帮助行为指的是在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在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并不构成共犯。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事后帮助行为: 1. 窝藏、包庇行为:指帮助他人隐藏、庇护,不使其被发现或受惩罚。 2.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指帮助将赃物转移、收购或销售,使其不被发现或追回。 3. 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指帮助他人隐匿、毁灭或伪造证据,使其不被发现或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