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随着我市外商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劳动争议也相应逐渐增多.为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及时妥善地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下放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规定如下:一、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政与中方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仍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二、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仲裁科负责办理.
三、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下放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四、本规定自1990年5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990-04-06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函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1989年12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向哪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部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是涉外案件.这类案件的管辖仍按我院1988年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即当事人不服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不服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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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劳动争议仲裁? 什么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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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务仲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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