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确切的证据怎么检举揭发贪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7:27:19 237 人看过

一、没有确切的证据怎么检举揭发贪污

(一)如果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进行举报。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

(二)如果举报人没有明确的证据的,在举报时也应该尽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线索,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有目的地开展调查。如果查实的,可由行政、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贪污、受贿犯罪的,则会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二、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举报没有证据会查吗

(一)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举报贪污检察院不立案如何
    有充分证据检察院不立案怎么办如果检察院不立案的,可以向该检察院提出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2023-04-21
    190人看过
  • 怎样认定贪污罪?贪污罪的证据由谁提供?
    一般情况下贪污罪的证据都是由纪检委或者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来提供。《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一、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么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是不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罪新刑法如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三、只凭帐单发票可以定贪污罪吗只凭帐单发票不能定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2023-03-30
    69人看过
  • 只知道村长肯定贪污了,没有证据怎么告
    一、只知道村长肯定贪污了,没有证据怎么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报案错误,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
    2023-03-14
    287人看过
  • 贪污罪证据的数量有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证明贪污犯罪一般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1)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2)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除此之外还要有行为人自然方面的证据,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包括:行为人供述、账册等书证,赃款用途证据等。3、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具体包括证明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的证据;证明贪污、挪用数额的证据等。4、有关犯罪情节的证据。一般包括后果危害、社会影响、认罪态度、悔改表现、自首、立功、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证据。我国贪污罪和受贿罪哪个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2023-07-09
    463人看过
  • 贪污案证据转化是怎样的
    纪检监察机关并不属于司法机关,也不享有侦查权,因此,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转化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1、对实物证据的直接转化。由于物证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意志支配,不会因收集程序和方法的不同而改变性质。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原则上可以而且应当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使其成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和有力武器。在具体操作上,检察人员只需对纪检监察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合法性审查,就可以办理法律手续,直接调取。对于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提供证据原件而复印、复制的,需要注明证据来源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收集证据单位的印章。2、对言词证据的间接转化。言词证据的存在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和客观环境影响,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不同的人员取证,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内容;相同的人员在不同的环境下取证,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
    2023-06-11
    59人看过
  • 贪污罪定案的证据有哪些,贪污案件中间接证据如何使用
    一、受贿罪定案的证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受贿案件与贪污案件一样,其证据要求也需要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不同的是除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变化外,还有同样具有直接证据性质的行贿人的证实可能变化,导致这种案件相比贪污案件的认定更难。二、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如何使用受贿案件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与贪污案件略有不同,一般应是:1、收集各种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在依法履行国家公务或者是在合法的经济往来中,具有受贿的前提;2、收集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公务中有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且所履行的实际公务或经济往来具有超乎
    2023-06-20
    130人看过
  • 贪污罪有自首检举情节是否会轻判
    1、贪污罪有自首检举情节会轻判。构成贪污罪,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3-03-22
    184人看过
  • 检举揭发对减刑的影响有多大?
    检举揭发减刑幅度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案件检举揭发窝藏犯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窝藏犯罪行为的能认定为立功。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3-07-06
    192人看过
  • 贪污罪证据质证是怎么样的?可以作为证据吗?
    贪污罪证据质证有通过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获得的证据。现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越来越少了,但仍然存在,只是表现的方式或者刑讯的程度不同而已。通过会见嫌疑人,可以初步了解到刑讯逼供或诱供的线索,但要找到证据,则难度非常大。如果嫌疑人身上有伤,则可以要求对其进行验伤,并与入所体检报告进行比对,若发现新伤,则可主张涉嫌存在刑讯逼供情形。实践中,即便嫌疑人身上有伤,事实上也确实是办案人刑讯所致,但调查到最后,结论往往是嫌疑人自己不小心受伤,或者与同监室人打架致伤,当然,这种情形的普遍存在,也与当前的刑事司法现状密切相关。有些时候,通过认真研究案卷,也可以找到某种刑讯逼供的证据,比如有的讯问笔录上记载的时间表明,本次讯问工作持续了二十多个小时,期间没有任何有关让嫌疑人休息、吃饭、喝水的记录。发现这样的情况,辩护律师可以明确提出本次讯问存在变相刑讯逼供的情节,要求将相应的讯问笔录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2023-08-09
    80人看过
  • 贪污罪证据质证技巧是怎样的
    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
    2023-06-14
    152人看过
  • 大贪污和小贪污有区别吗?小贪污没人管吧
    大贪污和小贪污有区别,只是金额大小的区别,都是构成贪污罪,触犯了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贪污罪,建议到当地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举报,请求当地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进行监督和调查。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2023-02-19
    480人看过
  • 检举揭发重大立功的认定
    一、检举揭发重大立功的认定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二、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有什么区别?1、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键是在同时具备自首情节的情况下,宽大力度的差别更为明显。2、如果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的,按法律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宽大的力度有天壤之别。所以说,是不是重大立功,在这一点上也就是在能不能适用这个规定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要注意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现: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
    2023-04-01
    327人看过
  • 捡到手机不归还没有确切证据派出所怎么处理
    数额较大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一、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侵占罪认定条件有: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如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只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或者不能交出而引起纠纷的,不构成本罪。二、捡到垃圾桶
    2023-04-11
    217人看过
  • 检举揭发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检举揭发减刑标准是什么1、检举揭发减刑标准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而对自首、立功表现怎么认定是非常重要的,检举犯罪是立功的表现之一,减刑是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2023-08-09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没有证据能举报贪污吗举报时要提供证据吗举报贪污罪要提供什么证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7
      如果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进行举报。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如果举报人没有明确的证据的,在举报时也应该尽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线索,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有目的地开展调查。如果查实的,可由行政、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贪污、受贿犯罪的,则会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
    • 广东省反贪污怎么检举。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1
      检察院有举报的地方,你可以去那里举报。
    • 举报检察院涉嫌贪污贿赂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5
      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如有相关证据,建议立即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
    • 没有证据犯了贪污罪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如果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进行举报。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 2、如果举报人没有明确的证据的,在举报时也应该尽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线索,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有目的地开展调查。如果查实的,可由行政、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贪污、受贿犯罪的,则会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
    • 怀疑有人贪污怎么办没有证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6
      怀疑有人贪污,可以向当地纪委或检察院举报。只要不是诬告,没有证据也可以举报。贪污是违法犯罪行为,只要证据确凿,一定会受到惩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