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的手续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9:51:54 65 人看过

一、职工医疗期的手续有什么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员工向公司申请医疗期,提出书面申请,有的公司可能是发邮箱,看具体公司的要求。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

二、职工申请医疗期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大致范围,地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伤,制定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三、医疗期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在职期间职工的医疗保障
    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职工在职期间生病死亡咋解决一、职工在职期间生病死亡咋解决1、职工在职期间生病死亡咋解决,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不是工伤,则就按正常死亡对待,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不需要赔偿;(2)如果员工在工作中病死,应当按照工亡待遇处理,应该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2023-07-16
    363人看过
  • 怎么确定职工的医疗期
    劳动部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后,各地反映,规定中医疗期最长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延长医疗期。针对这种情况,劳动部1995年发出了《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一、试用期的职工享受医疗期吗一些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劳动者后,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参加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时,用人单位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的劳动者不了解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做法不理解,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依据,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查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就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吗?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属于
    2023-03-31
    200人看过
  • 职工医保办理手续有哪些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来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自、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2113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一、职工社保标准的主要项目有哪些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1、社保标准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
    2023-03-10
    125人看过
  • 职工申请医疗期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大致范围,地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伤,制定不同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计算方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23-05-04
    455人看过
  • 职工在医疗期内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案例描述]2006年6月,小李因为身患疾病人院治疗。小李是河北某市当地一家服装厂的员工,小李的妻子将小李患病的情况告诉了单位,并替他请了病假,服装厂的领导也表示关心,并让小李的妻子转告小李,让其好好养病。到了发工资那天,小李的妻子来厂里为小李代领工资,财务人员赶忙问厂长:“该给小李发多少工资?”厂长说:“他生病住院后就没有工作过,不应该发给工资,你按生活费标准发好了。”财务人员就给小李的妻子发了150元生活费。小李见妻子从厂里回来,就询问发了多少工资,小李的妻子说发了150元。小李出院后找到厂里,向财务人员质问:“我又不是下岗,为什么只给我生活费?”财务人员将厂长的原话告诉他:“你又没有工作,就不该领工资。”而小李则认为:“我这种情况,应该领病假工资。”小李所在的河北某市的最低工资是420元,所以小李认为自己最低也应该领取420元。小李坚持要见厂长,而厂长坚持不工作就只能领生活费,双方为
    2023-06-09
    339人看过
  • 怎么知道职工医疗期满
    一、怎么知道职工医疗期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
    2023-04-14
    479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退职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023-05-01
    258人看过
  • 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部有关规章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还可以适当地延长。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延续到医疗期满届满为止。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享有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职工医疗期内
    2023-03-21
    186人看过
  • 西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保办理手续
    申请条件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因为缴费人员因故死亡的。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人员因故出国定居人员的。办理材料(一)参保人员因故去世退保的需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IC卡、领取人身份证及领取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二)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的须出具出国定居的相关文件及证明、《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IC卡、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办理流程(一)参保人员因故去世退保的须出具上述办理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领取后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用人单位的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二)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的须出具上述办理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领取后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用人单位的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2023-05-09
    152人看过
  • 买断工龄职工办理医保的手续
    问:我原来已经买断工龄了,是否能入医保?再入医保,以前的工龄是否算数?答:可以参加医保。按照规定,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2001年1月1日前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其连续工龄可视同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实际缴费年限,凭相关证明,计算为本人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30周岁以上的应从30周岁开始补缴医疗保险费。问:我是一名个体户,如果我给我的工人办医保,我应该每年支付多少?答:按〈〈办法〉〉规定,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如果在省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了档案寄存,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实现参保。每人的医疗保险费按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缴纳,同时缴纳一定大额医疗费,每人每年80元。问:哪些中介是医疗管理中心已经认定的机构?我的关系挂在某单位了,但没在
    2023-05-31
    411人看过
  • 在职职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备案的手续
    本市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调动中,从原工作单位调出后,未能在调出的当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工作单位手续的,其医疗保险关系将被中断。为了避免在职职工因工作单位调动而中断医疗保险待遇,企业在录用原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时,从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原单位的当月至次月8日期间,应当凭该职工的《养老关系个人帐户转移通知单》,及时到所属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备案手续,并填写《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转入备案申请表》。
    2023-04-22
    411人看过
  • 医疗保险的医疗期有什么规定
    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企业
    2023-05-01
    286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指的是什么,工伤医疗期复发怎么鉴定
    一、工伤医疗期指的是什么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二、工伤医疗期复发怎么鉴定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需要提供的一下资料:(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
    2023-02-12
    400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怎么算,工伤医疗期有没有工资
    一、工伤医疗期怎么算关于医疗期间具体规定,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劳部发[1994]479号)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医疗期限的计算与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有关,确定医疗期限应同时参照这两个因素。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6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6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6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3、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限是判断用人单位能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于我国医疗期限规定得较为复杂,很多人并不清楚医疗期限的长短以
    2023-04-20
    22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职工医疗转城镇医疗都有什么流程手续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关于职工医疗转城镇医疗这方面,职工医保是男交满25年退休后终身享受门珍费、医疗费、。而居民医保是大病统筹、只有住院才能按比例报销一定的费用、。如果交的时间不长你可放弃单位医保、直接在社区申请购买居民医保。如果单位已经购买多年、希望你慎重考虑
    •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领取的手续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0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做出了规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 从加强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方面看,应尽量减轻企业负担,提倡由社会保险经办
    • 医疗期职工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职工医疗期的工作时间是多久?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8
      医疗期 职工医疗期的计算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
    • 职工工伤走了合作医疗要办理什么手续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1
      如果是工伤的话,那就只能走工伤赔偿。如果前期通过合作医疗报销,后来认定为工伤,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合作医疗报销的部分需要返还。
    • 医疗期间工资待遇,工伤职工有什么医疗待遇?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