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补办。
能可以凭单位介绍信、自己身份证到原鉴定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什么时间、鉴定书号、鉴定结论、或复印鉴定书即可。
如果几年来,因康复不能或病情加重,可以要求重新评定。
评残的性质不一样,机构不一样。有民政的、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的、劳动工伤的,查阅的单位不一样。关键是你能否知道原评定单位的名称,也可以寻求律师调查取证。
伤残鉴定补充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丢失结婚证,是否可以重新领取?
77人看过
-
车祸责任认定书丢失是否可重新申领?
115人看过
-
伤残鉴定证明丢了怎么办
235人看过
-
伤残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257人看过
-
离职证明丢失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429人看过
-
房产证丢失,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267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重复领取失业金可否要求重新领取?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9据说新的失业潮即将到来,那我俩这些交纳了五险一金的小伙伴能否在濒临失业的时候能否多一份保障呢,来看一下失业金领取的要求吧。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组织依法支付给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花费,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薪水收入的一种临时赔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凡交费单位和交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交费的,其工人失业后,能够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
-
伤残鉴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申请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工伤二次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
劳动合同丢失员工是否可以重新鉴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9可以重新鉴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
-
伤残鉴定是可以重新鉴定的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31、伤残鉴定是可以重做的。 2、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是这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因为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
-
工伤鉴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3工伤鉴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这个问题是可以的,1.可以申请复检,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