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是否有属地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5:12:25 383 人看过

一、遗产公证是否有属地原则

关于继承公证是否有属地规定,可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产继承公证有属地管辖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流程详细步骤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遗嘱公证的条件

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遗嘱相关文章
  • 遗属有地能否领遗属补助
    一、遗属有地能否领遗属补助可以,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二)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六)死者配偶系独生子女且父母均无固定收入的,其配偶父母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二
    2023-06-16
    400人看过
  • 原址翻建的房屋是否属于遗产
    一、原址翻建的房屋是否属于遗产原址翻建的房屋是否属于遗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一、只要被继承人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则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算遗产。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房屋不算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遗产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继承遗产时的具体情况判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一般来说,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综上
    2024-01-15
    410人看过
  • 夫妻共有财产归属原则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归谁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应该先把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
    2023-07-06
    279人看过
  • 遗产继承公证原件可否更改
    如果认为遗产继承公证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如果确定有错误的,会进行更正。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遗产继承公证的效力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
    2023-08-02
    436人看过
  • 什么叫作属地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叫作属地原则属地原则是指: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跨国纳税人凡是在某国领土疆域内产生或存在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均应按照该国的税法向该国履行纳税义务,而不论此跨国纳税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及拟制的领土(如船舶、火车、飞机等)。按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二、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规定属地管辖原则是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标准主要有三种:1.被告所在地标准;2.诉讼标的或财产所在地标准;3.法律事实发生地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
    2023-08-06
    160人看过
  • 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怎么继承遗产
    一、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2023-02-18
    12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属地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的属地原则是什么?地域原则是指一国以地域概念为原则行使税收权的原则。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国原则,根据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税收属地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自本国,而不论他是本国公民还是居民,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成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城镇,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工矿企业所在地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采取一系列不同的税种,大
    2023-05-02
    273人看过
  • 遗产公证放弃后是否还有回旋的余地
    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单方的承诺,一旦做出,并做了公证之后是很难再撤销反悔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骗或胁迫前提签署的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反悔,可以拿回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公证的协议不能反悔。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继承开始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023-07-12
    264人看过
  • 遗产继承公证是否能异地办理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可以。1、遗产继承公证必须是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办理。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024-05-13
    500人看过
  • 遗产包括哪些?遗产的继承原则有哪些?
    一、遗产包括哪些?遗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6.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二、遗产的继承原则有哪些?遗产的继承原则有: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4.对有抚养
    2023-06-08
    219人看过
  • 公证处是否公证家庭遗产
    遗产是可以公证的,只要当事人同意且按照公证处的程序办理,那么就可以公证。一、遗产继承权如何规定的(一)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
    2023-02-27
    138人看过
  • 遗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2024
    一、遗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1、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4、适当照顾的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2024-01-10
    388人看过
  • 公民的收入是否属于遗产
    公民的收入属于遗产,遗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可继承。一、按照民法典分类民法中的遗产有哪些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哪些遗产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2023-04-05
    188人看过
  • 公房拆迁款是否属于遗产?
    公房的拆迁款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公房拆迁款不能算遗产新华网辽宁频道(2005-11-03)稿件来源:新商报案情介绍:韩先生兄妹八人,婚后的韩先生始终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去年,父母相继去世,韩先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规定,将父亲承租的三室一厅房屋与房管部门变更房屋租赁关系。今年,该房屋拆迁,韩先生与拆迁单位达成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姐妹知道韩先生得到补偿后,认为该笔款是父母留下的遗产,要求依法继承。韩先生想知道:这笔拆迁款是否属于父亲的遗产?律师说法:对此,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华认为,此案涉及该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而引发的法律纠纷问题。此拆迁补偿款是基于承租公房拆迁;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
    2023-07-08
    25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遗嘱
    词条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有合格... 更多>

    #立遗嘱
    相关咨询
    • 遗嘱能在异地公证吗,公证原则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公证程序规则如下: 1、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2、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3、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住房公积金遗产公证公证原则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7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 刑法第八条规定在国外犯罪的,是否属地原则,又有哪些属地原则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刑法第八条是规定犯罪地在外国的情况,所以不是属地原则。第六条【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八条【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
    • 原有的遗属是否有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无效,需要帮助请给我电话,免费为您咨询。
    • 遗产继承公证处有属地管辖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4
      1、有,关于继承公证是否有属地规定,可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