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后自行转院治疗,医疗费该由谁负担
发生工伤后自行转院治疗,医疗费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负担。只要是本地正规医院,并且社保认可的医院,转院治疗,肯定可以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认定后怎么转院
1.市人民医院经治医师填写转诊申请表,说明理由。
2.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核准。
3.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
4.医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
5.市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协管医师开具转诊通知单。
6.患者持转诊通知单到指定的轸诊地定点医院住院。
原则上进入医院后如果医疗条件达不到医治要求可以转院治疗,如果能治疗的话则不能转院。转院必须要医院开具转院手续才行,也就是医院开具他们不能医疗的手续。如果强行转院,也可以开具转院手续,但手续上写的就是病人要求转院接受更好的治疗。
三、工伤认定的诊断证明怎么开
工伤认定的诊断证明由医院如实开具。职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直接去住院的科室,找到当时管床的住院医师,向医生说明情况,开诊断证明就可以了,这个是正常的医疗程序,职工是有权利让医生开具证明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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