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什么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6:40:13 229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什么事项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交通行政处罚要素包括哪些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四)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五)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六)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七)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八)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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