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一、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借款债权的继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二、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三、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17、【逾期利率的认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率且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在判决中确定合同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
18、【逾期计息基数】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口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9、【超四倍利率已付利息】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已付之利息,法院可不再于预
20、【违约金的认定】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四、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偿还的证明责任】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2、【atm机还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人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抵充顺序】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的认定】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录音证明还款】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转让的通知】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五、时效、管辖与证据
27、【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两年的}斥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
28、【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30、【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1、【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2、【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3、【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企业问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34、【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问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5、【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6、【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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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欠条与借条的关系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10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于欠条。 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把借条与欠条混淆等同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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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怎么规定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没有借条的借贷行为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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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欠条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7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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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是否一定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41、不一定。原告方仅依据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支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同时,还对判断民间借贷案件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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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借款关系能否成立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没有借条的借贷行为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市民朋友千万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