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怎样变更性质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9:33:37 303 人看过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可变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可变更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性质:1.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2.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二、可变更、可撤销定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
    2023-02-20
    309人看过
  • 可变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变更
    1、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性质:1。它主要违反了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愿的要素。诉讼权的形式:变更权和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更改和可撤销的条件: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即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1)重大误解:如果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数量等有错误的理解,使行为的后果违背自己的意思,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A.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重大误解;B.任何一方均无主观意图;C.一方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即双方]有权要求撤销。(1)合同的表面公平性:指合同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利用另一方经验不足,在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明显的有利条件,导致双方权利严重失衡,基于合同双方的义务和相当大的利益,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了一些似乎
    2023-05-07
    134人看过
  • 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以及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形式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2.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符合情势变更条件的,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几种类型分别是依法律行为变更、依裁判变更、依法律规定变更。依法律行为变更一般是指发生了“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而变更;依裁判变更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裁决来对合同进行变更;依法律规定是指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无需当事人请求而当然地发生变更的效力。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如下:1.合同变更需要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2.合同变更需要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合同的变更是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的,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4.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三、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
    2023-06-20
    58人看过
  • 工程合同内容实质变更认定是怎么样的
    1、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的含义及范围所谓合同实质性条款,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界定。一般而言,认为实质性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鉴于没有法条直接规定,因此在对建设工程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是否可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时,在司法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各地法院的判断标准也不完全一致。虽然法律尚未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为合同实质性条款的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中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可以为:
    2023-05-05
    206人看过
  • 实质性变更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
    2023-07-05
    423人看过
  • 主体变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一、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主体变更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在__签订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号为()的《__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1、双方同意,自年月日期,《__协议》中__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由__公司享有和承担。2、本补充协议作为《__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__协议》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3、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二、合同变更协议书变更协议书__更协字()__号商务单位:XX市___有限公司承办单位:甲方工厂:乙方:承办单位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__协字()第__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__外引字()第__号,加工装配___。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各方合作良好。由于___原因,现作如下变更:1、承办
    2023-06-01
    139人看过
  •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
    当你了解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是两个概念时,“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具体如下所述:质押合同的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将质押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则在质物移交之前,质押合同并不生效。如果出质人不及时移交质物,质权人不能以合同为根据要求出质人交付质物,不利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反之,如果将质押合同解释为诺-成性合同,在质物移交之前,质押合同即成立生效。当出质人不移交质物给质权人时,即构成违约,质权人可以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要求出质人移交质物。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规定为一
    2023-04-04
    334人看过
  • 变更合同需要什么资料,变更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变更合同需要什么资料:(一)合同变更包括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延期。(二)下列变更合同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直接由海关受理:1、由于电脑录入错误,核发手册后发现并要求变更但不涉及台帐变更的;2、已备案合同未进出,企业由于生产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3、修改商品编码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三)因市场变化和实际生产需要,须变更产品单耗的,企业应在产品出口或结转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主管海关申请,主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单耗变更手续。(四)生产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应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超过期限的,应经原审批部门重新确认。(五)对变更合同的备案要求,比照合同备案相关规定办理。(六)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审核时限:实行便捷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常规审核方式和重点审核方式审核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合同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3-06-01
    66人看过
  • 合同延期履行也算实质性变更吗
    合同延迟履行是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不是生效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生效的。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二、合同的一方可以是两个人吗合同的一方可以是两个人。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
    2023-06-24
    419人看过
  • 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是怎样的?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一、父母生前赠予合同死亡后是否有效父母生前赠予合同死亡后是否有效要看赠与合同的履行条件和赠与合同内容。赠与是一种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不仅需要赠与人有愿意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而且需要他人有愿意接受财物的意思表示,即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受赠人享有取得受赠物的期待权,既然这种期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剥夺,就
    2023-03-11
    204人看过
  • 合同变更的可还原性
    有下列情形合同是可以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基于恐惧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4、显示公平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错误而订立了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以上就是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的具体内容。总而言之,文章介绍了可撤销合同即不真实性这一特点,以及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强调了其与不真实合同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
    2023-07-06
    331人看过
  • 质疑:法人变更是否破坏了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法人变更是否需要给员工赔偿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023-07-12
    70人看过
  • 调岗调薪的法律性质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调岗调薪应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可见,调岗调薪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企业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变更。2、法定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协商一致变更:除法定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变更: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用人
    2023-03-22
    274人看过
  •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怎么变更合同主体?
    一、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
    2023-04-13
    5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合同期限的变更是实质性的变更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合同有哪些?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其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 合同实质性变更的含义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我国第三十条【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所以你所讲的合同实质性变更是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 合同中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2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其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