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应如何界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21:10:35 355 人看过

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财物的使用收益权,贪污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不退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的,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的。不退还,使被挪用的这部分公款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这种行为应‘以贪污论处’,定为贪污罪。”

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不能只凭行为人客观上不能退还公款就简单定性为贪污,而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通盘考虑客观行为、行为人经济状况、公款风险状态及收益处置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而非简单以行为人供述的个人意图为定案根据。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看,如果行为人有部分归还款项的行为或者切合实际的计划,则更能体现其挪用的意图;如果行为人采取平账、销账等掩饰隐瞒证据的行为,则更能体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挪用公款潜逃应该怎么认定

行为人携带全部挪用款潜逃的,对其可按贪污罪定罪,认定数额为全部挪用款;但如果只携带部分挪用款潜逃,对携带的部分挪用款应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主观上已有占有的故意,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科学界定“挪用公款不退还”与“挪用转化为贪污”
    本文从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入手,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挪用转化为贪污”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些法理分析研究与界定。关键词:挪用公款贪污转化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关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的规定相比较,对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处罚有两处修改,一是将“数额较大”改为“数额巨大”;二是将“以贪污论”改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并处罚,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刑法作上述修改后,对这里所讲的“挪用公款不退还”应如何理解,根据法律规定是否还存在挪用公款后犯意转化为贪污的情况,两者的界限如何划分等,都值得研究。笔-者拟从挪用与贪污的区别入手,结合理论界的各种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作一些探讨。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在探讨“挪用公款不退还
    2023-05-03
    70人看过
  • 实践中如何界定重婚罪
    一、如何界定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律师个人观点)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5、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二、重婚罪的特征:1、客体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2023-03-20
    467人看过
  • 犯贪污罪的该如何处罚?贪污罪如何界定
    一、犯贪污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
    2023-03-29
    496人看过
  • 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一、案情被告人王*耀,男,汉族,中国银行湖北省某市支行工作。2001年9月王*耀先后收到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储户存入其单位的委托贷150万元,全部不入帐,归个人使用。为了掩盖犯罪又采用偷支储户存款等方法,用公款归还了其中的150万元。王*耀偷支储户存款致使库存现金与帐面不符,被告人为了达到帐款相符,隐满其侵占公款的罪行,于2002年10月指使李某与该行两次签订共计150万元的虚假贷款合同并入帐,从而侵占公款150万元。公诉机关认定王*耀挪用公款150万元贪污公款150万元。案发前全部赃款已挥霍殆尽。一审以犯贪污罪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辩护观点及判决结果被告人之父专程赴成都聘请著名律师冯*超,担任其子的二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签订假贷款合同只能将银行贷款帐面平衡,以应付检查,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与贪污罪中采用销毁涂改伪造单据等手段,使整个帐面平衡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不同;本案是挪用的帐
    2023-04-15
    210人看过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由谁立案侦查
    应向所在地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进行相应报案。关于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比如挪用公款等,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对于此类案件,若涉及到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展开调查;而如果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嫌此类罪行,则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第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4-04-26
    239人看过
  • 判定贪污罪的司法实践
    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犯罪故意怎样认定认定贪污罪中的犯罪故意的,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
    2023-07-06
    382人看过
  • 上海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如何处罚
    一、上海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如何处罚数罪并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贪污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挪用公款和贪污罪有哪些区别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
    2024-01-30
    497人看过
  •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如何界定?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对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五)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
    2023-07-13
    235人看过
  • 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特征,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特征而挪用公款行为的当事人只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非法取得相应公款的使用权,因此当事人不会实施推卸或逃避经管责任的行为,从财务上看具有明确清楚的财务责任主体,而且通过一般的财务核对方法就能确认和追究具体的经管责任人和行为人,大多数案件能及时追回被挪用的公款或调整原先不准确的财务责任主体。所以,以账实不符的虚假形式反映公共财产原样存在,并有具体真实的财务责任人始终承担经管责任,或案发时行为人能主动说明因其挪用而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并自觉承担被其所挪用公款的经管责任,是挪用公款行为的一般特征。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实践中,贪污与挪用公款两种犯罪行为往往不容易分清,影响到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总结几年来从事反腐工作的经验,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的财务特征加以概括,以期有助于对它们的正确界定。贪污行为包括占有财产和推卸或逃避财产经管责任两个方面。由于占有财产的行为具有秘密性,而
    2023-12-13
    164人看过
  • 挪用公款哪些情形可能转化成贪污,贪污罪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只能认定为构成贪污罪后的投案自首。一、挪用公款多少钱就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规定表示,如果个人挪用了公款自行使用,用在了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上面的,金额超过了三万元的,或者是挪用公款从事了以赚
    2023-03-22
    273人看过
  • 实践中一般是怎样认定贪污罪的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区别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2023-04-04
    263人看过
  • 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是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一、挪用公款如何认定挪用公款认定如下:1、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相关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二、挪用公款后归还承担责任吗挪用公款后归还后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2023-03-13
    218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怎样认定是否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里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
    2023-07-08
    286人看过
  • 如何界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权行为
    案情: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担任安福县汽车站站长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在晚上乘汽车站电脑室无人值班之际,到车站电脑室钥匙代管人胡某某处取得钥匙,进入电脑室,打印虚假的运量单共计28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等。另外,被告人曾某还乘其本人在2007年春运值班之际,打印虚假运量单7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等。被告人曾某陆续将假运量单交给单位工作人员李理核算开出结算单,并找分管财务的副站长葛*华签字,后又要周*威等人在结算单领款人一栏处签名,交汽车站财务科结帐。其先后用所虚开的假运量单到汽车站财务上结帐,套取资金共计236317.90元,全部据为己有。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曾某没有利用其担任汽车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其能骗取财物得逞是工作人员的失职。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某已构成贪污罪,理由是如
    2023-03-14
    7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什么,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联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0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中间关系如何认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在检察实践中,贪污与挪用公款两种犯罪行为往往不容易分清,影响到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总结几年来从事反腐工作的经验,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的财务特征加以概括,以期有助于对它们的正确界定。贪污行为包括占有财产和推卸或逃避
    • 贪污罪的定罪与刑罚实践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13
      一、受贿罪认定 1、客体要件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 实践中贪污罪怎么认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1
      贪污罪需要结合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 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贪污罪的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认定贪污罪可以考虑从其构成要件入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