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改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但原合同必须是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且改动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以及当事人决定变更的内容是明确具体,可以确定的。
一、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一、条件。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之后,因为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双方可以进行合同变更改变原合同权利义务。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合同都可以变更,变更合同要遵循以下条件: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二、程序。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三、私自改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
私自改动合同,该改动合同条款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私自修改后的合同义务,如果改动一方拒不履行原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354人看过
-
合同备忘录具有法定效力吗
471人看过
-
具有法律效力的预售合同吗
473人看过
-
车辆转让合同具备哪些法律效力?
271人看过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如何承诺具备法律效力?
130人看过
-
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
411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以上具备联营合同法律效力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9联营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签订联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应有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联营合同中,涉及国家财产转移、估价及利益分配等事项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批准或审查。
-
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30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
-
合同法律效力不具备的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
-
-
小产权房具备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0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