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侦查中的刑事拘留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情况紧急,依法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予以羁押,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最常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
在依法的前提下,准确灵活地运用这一强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从而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诉讼任务。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干警对刑事拘留运用的好与坏,它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虽然公安机关在内部不断加强对干警业务素质的培养,使公安干警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都有大幅度提高,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公安干警对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的性质、适用对象、程序、作用等方面的理解尚不够深刻、透彻、全面。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还存有许多问题,而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更加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并充分发挥这一强制措施的作用。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
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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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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