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代位权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7:12:48 121 人看过

确定代位权效力的规定是:债权人得代位权自人民法院作出批准行使之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债务人是否拥有直接代位权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没有代位权的,有代位权的是债权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二、代位权诉讼代位争议的费用是否属于侵犯债权

债务人理应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保险代位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一、保险代位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关于保险代位求偿争议之纠纷的法律管辖权问题,应依据被保险人与其第三方间所建立之合约关系或侵权关系进行明确界定。若被保险人与第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就争议事项达成仲裁协议,且此仲裁条款经过合理审慎的审查后认定其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那么此仲裁协议便应成为裁决此类争议的首选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保险代为赔偿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履行
    2024-07-23
    482人看过
  •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主体如何确定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主体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第三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各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的对象均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对象的限制体现在第47条,该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考虑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保险人当然不能向被保险人本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意义在于,如果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本人追偿,则被保险人所受损失无法得到保险的补偿,保险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仍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是被保险人本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如何理解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成员的具体构成?蔡弈《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2023-06-06
    36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如何
    1、对债权人的效力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被告主体是次债务人,那么,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确认成立后,债权人应当是受偿的主体,可以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且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以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受到限制,即债务人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得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不得为妨害代位权诉讼而处分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否则应当受到民事制裁。人民法院确认代位权成立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但如果次债务人的债务在向债权人履行后还有余额,则债务人仍可以就余额部分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事由,比如诉讼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同时履行抗辩等均
    2023-06-01
    157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如下:1、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2、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份额;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哪?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
    2023-06-29
    462人看过
  • 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
    在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范围内,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诉讼请求数额。一般地,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保全债权为限”和“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种观点。前者是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能够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满足为必要标准;后者是指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单个提起代位权主张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形中,两者的差别是极为明显的。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获得满足时,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其他的债权人可以就此受偿,因此,该债权人自身的债权得不到完全满足,他还得就没有受到清偿的债权继续提起诉讼,直到其债权完全满足为止。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将大受影响,不利于代位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解释”第20条同时采用“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标准和代位债权人事实上(而非法律上)优先受偿原则,既符合正义公平又兼顾经济效率,应该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提倡和坚持。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2023-03-04
    193人看过
  •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具体如下: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2、对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是主债权的利息,再次是主债权。3、对添附物的效力:添附物归第三人时适用物上代位的有关规定。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4、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一、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吗(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2023-03-07
    331人看过
  • 代位权的有效期有何规定?
    1、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
    2023-07-03
    303人看过
  • 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否稳定可靠?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如下: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当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能否直接接受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债权人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权利,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履行支付义务。由于第三人对债权人没有支付义务,债权人无权接受清偿。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门用于清偿债权,也不得自行抵消债务。债权人代位权标的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
    2023-07-03
    283人看过
  • 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效力如何确定关于法院裁判文书的效力期限规定如下:1、对于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若为初审判决,则自当事人接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没有提出上诉请求时,该判决即时生效;若是二审判决,那么其在正式颁布之后即刻生效。2、对于刑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若为初审判决,则自当事人接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天内没有提出上诉请求时,该判决即时生效;若是二审判决,那么其在正式颁布之后即刻生效。3、对于行政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若为初审判决,则自当事人接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没有提出上诉请求时,该判决即时生效;若是二审判决,那么其在正式颁布之后即刻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4-07-10
    427人看过
  • 行使代位求偿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行使代位求偿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照《民法典》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二、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2)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3)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以后才能够具体的进行代位求偿,索要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代位求偿权所需材料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方)
    2023-06-08
    278人看过
  • 代位继承份额如何确定呢?
    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确定的方式为:一般不以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为标准,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房屋如何确定继承份额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
    2023-08-18
    338人看过
  • 车位产权如何确定
    对于车位产权的确定如下:一、怎么确定是否有车位产权?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
    2023-05-08
    483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何时解除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何时解除效力代位权期限是三年。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在于: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
    2023-09-16
    410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如何
    一、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怎样有法律效应只要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笔签字的都是有效的。在效力上来说,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会更有公信力。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诉讼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其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书。在香港,这类委托书会以契约形成,将个人的某些权力,委派于他人身上。最常见的是用于物业管理上,例如业主已移民外国,业主在港的物业,他委派一个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亦可以透过委托书要求受委托人替他将物业出租或出售。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执行总经理***(身份证__________)为我单位全权代表,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_______等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和处理与本次转让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宜
    2023-06-09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诉讼效力如何认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6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
    • 法律上怎么确定律师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5
      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 代位权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如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代位权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受到限制;债务人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得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就代位权诉讼作出的判决均对其有影响。即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务人与其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对次债务人
    • 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3
      一、如何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 2、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按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如果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如债权人对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