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内容主要谈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04 23:27:11 150 人看过

一、法庭辩论内容主要谈哪些

法庭辩论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事实之辩: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首先就要针对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辩论的内容应当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事实之辩是基础,离开了案件事实的辩论,其他方面内容的辩论就无从展开。

2.法理之辩:在事实之辩的基础上,要围绕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根据案件涉及的法律内容,确定辩论的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适用的法律条款、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等。

3.证据之辩: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事实之辩和法理之辩中,都要进行证据之辩。证据之辩的内容包括: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客观、真实;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

4.程序之辩: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还要注意对审判程序进行辩论。主要包括: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回避问题;是否存在剥夺或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是否依法进行;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或存在其他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问题等。

二、法庭辩论与法庭调查的区别是什么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区别在于: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究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庭调查的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个指导。

三、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2.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3.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4.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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