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有哪些含义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1 01:02:48 177 人看过

一、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有哪些含义呢

船舶经营租赁合同又称船舶转移占有租赁合同、光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或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3、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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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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