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在什么地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8:22:07 243 人看过

一、办理地点

恩平市恩城镇根塘街4号恩平市农业局3楼畜牧兽医局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恩平分厅(http://wsbs.enping.gov.cn:8080/),注册成功后进入恩平市农业局界面选择本行政许可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流水号和《事项申报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1)书面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a)需现场验收的,出具《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验收的准备和验收时间。

b)不需现场验收的变更申请,审查人员直接作出书面审查结论,审查环节结束。

2)现场验收

在出具《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监督检查配合

被审批人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恩平分厅(http://wsbs.enping.gov.cn:8080/),注册成功后进入恩平市农业局界面选择本行政许可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流水号和《事项申报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1)书面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a)需现场验收的,出具《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验收的准备和验收时间。

b)不需现场验收的变更申请,审查人员直接作出书面审查结论,审查环节结束。

2)现场验收

在出具《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监督检查配合

被审批人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特殊环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梧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梧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
    2023-05-18
    53人看过
  • 佛山南海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
    2023-05-11
    94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窗口验证原件后退还,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完整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
    2023-05-08
    367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程序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发证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发证特殊环节:无二、办理机构清远市农业局三、办理条件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023-05-28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怎么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动物屠宰管理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场)、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等,应当具有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有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科研教学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小型屠宰场点等,应当将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委托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理。处理费用由委托人按照规定标准承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什么规定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
      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 动物防疫合格证要怎样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2022年动物防疫合格证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