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二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20:22 262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北京市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涉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公司可以接受我国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的规定》(国专法字[1993)第63号文),同时指定该公司为代理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B0520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4994***,493****

传真:493****

帐号: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区甘水桥分理处046204-1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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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伤害案件办理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相关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法律规定,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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