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规定,女职工产后享有98天正常产假,但除此之外,女方还可以享受60天的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规定,女职工产后享有98天正常产假,但除此之外,女方还可以享受60天的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迪 庆 州 男 职 工 产 假 政 策 有 哪 些 ?
迪庆州男职工产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产假长度:男职工在分娩前8周内可以享受产前休假,产前休假期最长不超过3天;分娩后8周内,男职工可享受产后休假,最长不超过15天。
2. 产后休假:男职工产后享有15天带薪产假,其中前7天为产后恢复期,后8天为哺乳期。
3. 假期安排:在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男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4. 生育津贴:男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 并发症处理:男职工在孕期或分娩期如发生并发症,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周。
6. 政策调整: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的政策调整,迪庆州男职工产假政策可能做出相应调整,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总之,在迪庆州,男职工产假政策相对完善,有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单位应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员工享受到应有的产假待遇。
总之,在迪庆州,男职工产假政策相对完善,有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单位应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员工享受到应有的产假待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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