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效力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7:12:22 115 人看过

(一)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而承担的特别保证。

担保通过担保合同而成立,担保合同成立后,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为成立前提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担保关系产生的基础,也是担保的对象。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主要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它不仅可以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可以优先于法定的债权。

例如,就税收债权而言,国家享有税收优先权。不过,从担保物权的效力出发,其较之于税收优先权应当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这就是说,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欠下税务机关的税收,税务机关不得因税收优先权而先于担保物权人受偿。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这就是说,对于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前已经拖欠的税收,税收债权优先于后设定的担保物权。

如果在设定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已经知道欠税的,担保物权人仍然接受该担保物,则表明其自愿承担了风险,所以,税收应当优先于担保物权而执行。反之,设定担保物权之后,债务人欠税的,国家只能等债权人就担保物权实现权利之后,再行征收。

一、物权取得的分类有什么?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担保物权有追及力吗
    一、担保物权有追及力吗就担保物权的追及性而言,在抵押权中表现得较为明显,抵押权人有权在他人非法占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追及该物。但在质押和留置的情况下,由于占有是其成立和存续要件,固当权利人丧失对担保标的物的占优势,质权和留置权随之消灭。当然,对于非法侵害人,质权人和留置人还是享有追及权的。只不过质权和留置权的物权性比较其他物权稍弱,事实上,整个物权的追及性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已经减弱,尤其是动产方面,追及性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二、设立担保物权的情形1、担保物权依担保合同而设立,比如抵押、质押;2、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担保物权,比如留置。三、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
    2023-06-15
    386人看过
  •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
    一、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所谓债的担保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以保证债务履行,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以人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其主要表现方式是保证。其实质是将债的担保扩展到第三人的财产上,使债权的受偿机会增多。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特定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因此由上可知,物权担保就是属于债权担保的形式之一,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
    2023-04-23
    113人看过
  • 担保物权属于自物权吗,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担保物权属于自物权吗不是,担保物权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相对应,即在自物权上为他人设定的物权为他物权,而且优先于自物权以上。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所以是他物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
    2024-01-28
    417人看过
  • 物权有哪些效力,物权的对世权什么意思
    一、物权有哪些效力物权有以下效力:1.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2.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亦称为物权的请求权。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权利的实现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果有他人干涉的事实使物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危险时,必然妨碍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法律就赋予物权人请求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二、什么是物权的对世权物权的对世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三、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物权的保护方式有:1.因
    2023-06-25
    71人看过
  • 债的担保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2023-02-20
    259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如下: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3.担保物权具有从
    2023-06-14
    442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什么的权利呢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一、是否可以优先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有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和债务人未定期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二、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合理吗为什么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合理的。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债权人是否可以放弃担保人作为被告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时,有权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2023-03-08
    52人看过
  •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5.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担保物权是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因而并不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另外,保证和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而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范畴。三、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如下: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
    2023-05-03
    117人看过
  • 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一、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按以下顺序实现担保物权:(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三条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
    2023-06-16
    120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物权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区别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有以下区别: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在于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联系: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二、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担保物权的种类如下: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
    2023-07-17
    230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金钱债权吗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担保物权是金钱债权吗担保物权不是金钱债权。担保物权也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金钱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
    2023-05-06
    258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为:1.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2.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3.债权未受清偿。二、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什么担保物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
    2023-07-06
    75人看过
  • 借款担保合同如何确定各种担保物权效力
    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都是债权保障的担保手段。人的担保是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责任财产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以保证担保为其基本形式。保证关系中,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歹又称保证人。物的担保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三种。物的担保关系中,以其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又称物上保证人。第一,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物的担保责任绝对优先,休让人早伺先诉讥辩仪,其理由是:债务人是本位上的债务承担者,保证人仅是代替其承担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仍然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首先处理该物清偿债务,可以避免日后再行使追偿权。第二,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
    2023-05-01
    432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为什么是他物权
    一、担保物权为什么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相对应,即在自物权上为他人设定的物权为他物权,而且优先于自物权以上。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所以是他物权。担保物权的特征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
    2023-05-06
    33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担保效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9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则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则债务人可以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什么,权利瑕疵担保中的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担保对于担保人有什么效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3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在不同的担保中,表现不同。例如,在人的担保,担保责任为一种人的责任,即担保人于一定条件下须以自己的财产向担保权人清偿其债权;而在物的担保,担保责任为物的责任,即担保人须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的价值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
    • 担保物权是什么?担保物权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定担保物权的内容是什么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2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2]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例如,《海商法》上规定的对船舶的各种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的抵押权。[1]适用该原则的情形包括:抵押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在后的情形;留置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且留置物所有人为抵押人的情形;质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