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后续报道缺失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50:50 455 人看过

[案例摘要]

新闻媒介参与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商家的不良经营行为进行“曝光”,符合新闻特许权原则。但是新闻媒体履行社会监督职能时,也易引发新闻监督权与被监督者名誉权的法律冲突。在新闻媒体援引特许权原则进行免责抗辩的案件中,法官应当注意特许权抗辩的条件:媒体的报道必须依据行政执法机关正式有效的文书或行为;报道必须客观准确;必须继续报道行政机关的纠正措施。在该案例中,新闻媒体先前的报道是真实、客观的;但在行政机关最后的执法结果作出后,排除了商家的违法嫌疑,但媒体的后续报道却没有跟上,而致使不完整的报道侵害了守法商家的利益。因此,对涉及他人名誉权尤其是商业信誉的报道,仅仅保证单个报道的真实性是不够的,还必须保证对整个事件报道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基本案情]

2004年2月11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接到被告新泰公司举报,称成都市肖家河、红牌楼一带有假冒的“雷朋”隔热防爆膜销售。当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会同高新区工商局、武侯区工商局联合对肖家河、红牌楼一带的汽配产品销售商家进行了综合检查,并要求第一被告新泰公司的职员陈夕钢(即本案第三被告)协助检查,以初步鉴别“雷朋”产品的真伪。这次检查行动检查出部分商家涉嫌销售假冒“雷朋”隔热防爆膜,暂扣了六家经营户20件涉嫌假冒的产品。次日,被告四川质量报社以《肖家河挖出涉假汽配》为题,在《四川质量报》对此次联合检查行动进行了报道,在报道的第二部分中有“举报:涉假汽配藏在肖家河据上海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反映……公司销售人员在成都市肖家河沿街4号附4号、71号……等门市均发现有假冒产品”等内容(肖家河沿街71号为原告经营的成都市高新区华洋汽车精品装饰部住所);报道的第三部分含有被告陈夕钢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过程中,在检查“华洋防爆膜音响店”时被原告店中的职员汪洋殴打的情节。2004年4月12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处对查实销售假冒产品的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案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原告经营的成都市高新区华洋汽车精品装饰部(以下简称华洋装饰部)确有因销售假冒“雷朋”隔热防爆膜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事实。被告四川质量报社也未提供“上海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成都市肖家河沿街71号……等门市均发现有假冒产品”这一报道的新闻来源的有效证据。由于四川质量报社,《华西都市报》以及部分电视台也对此次检查行动进行了报道,原告经营的华洋装饰部的经营活动受到了一定消极影响。

[诉辩主张]

原告刘华珍诉称,2004年2月11日下午2时许,第一被告新泰公司委派职员陈夕钢到成都市肖家河沿街71号的“华洋防爆膜音响店”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打假,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销售假冒的“雷朋”隔热膜的情况下,第二被告四川质量报社于2004年2月3日发布了第一被告的职员与第三被告发现原告营业地有假冒产品的报道。而事实上,原告从未销售过“雷朋”隔热膜,更不存在销售假冒的“雷朋”隔热膜的问题。原告事后向肖家河工商所查询,原告从1997年开业以来,没有任何客户对其进行投诉,2004年2月11日工商所暂扣的20件涉嫌仿冒品中没有一件是原告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销售假冒的“雷朋”隔热膜。三名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所有的华洋装饰部的名誉,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请求判决:

1、责令三被告以同样的版面、同样的篇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责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10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特点
    1、影响范围的广泛性。新闻媒介通过新闻媒体传播了涉及公民的隐私,其影响所覆盖的地域不是一个狭小地区,而可能是一个广大的地区,这个范围是很难确定的。2、影响的深刻性。由于大众传播是通过形象、声音、图片等形式反复传播,极易使广大受传者信赖传播内容。各种媒介传播意见的持续性把人们的全部注意力吸引在一起,能够起到制造舆论、引导舆论的作用,从而给受众留下深刻印象。3、传播速度的迅速性。大众传播射程遥远,覆盖面广,尤其传播速度极快,人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可以迅速地了解各地发生的事情。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在新闻报道当中最好进行化名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
    2023-08-17
    242人看过
  • 一般新闻侵犯名誉权的理论分析
    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中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参政议政,进行舆论监督的基本前提。现代社会中,**传媒是公民舆论集散地和代言人,肩负着舆论监督的任务,是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从法律上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不仅是**传媒实现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更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民主化程度。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大部分涉及新闻媒介侵犯个人名誉权的案件是一种公权和私权的较量。发表在**传媒上的由公民言论所形成的舆论批评和监督是以维护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宪法权利的优先地位;而名誉权是人身权利,属于私法范畴。我国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实施存在,即客观上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了贬损,主要包括名誉贬损、精神贬损、财产损失;(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美国普通法意义上的新闻诽谤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诽谤性陈
    2023-06-13
    232人看过
  • 关于新闻写作与名誉权侵犯认定条件有什么?
    一、关于新闻写作与名誉权侵犯认定条件有什么?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
    2023-04-13
    380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
    一、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侵犯名誉权的后果,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二、侵犯名誉权的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如下: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2023-05-06
    99人看过
  • 民法典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保护名誉权关系问题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保护名誉权关系问题的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二、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按照实践经验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
    2023-04-12
    234人看过
  •  侵犯肖像权报道时事新闻是否合法
    发布他人的照片在时事新闻中符合新闻报道的需要且不造成伤害或不当影响时,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因此,发布他人的照片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具有营利性,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尽管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可能会引起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问题,但只要这些照片的发布符合新闻报道的需要,且不会对个人或团体造成伤害或不当影响,那么就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为报道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不具有营利性,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未 经 同 意 使 用 他 人 肖 像 是 否 违 法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是否违法?这是一个涉及隐私权、肖像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023-09-05
    65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
    我国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实施存在,即客观上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了贬损,主要包括名誉贬损、精神贬损、财产损失;(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美国普通法意义上的新闻诽谤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诽谤性陈述。即指控的言语必须是诋毁某一生者或组织的声誉;(2)公布于众。即诽谤性传播已为除诽谤者之外的他人所领悟;(3)识别确认。申诉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受到诽谤,也就是必须确定诽谤的确定指向。(4)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法院一般区分不同媒介的诽谤(4),例如区分口头和书面诽谤,以判定由于诽谤带给当事人的名誉损失。日本民法中规定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首先必须有“公然性”,即损害名誉的实施必须已经在某种范围内;另外提出了“揭示事实”这一要素,指该语言陈述了某种事实关系。各国都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判定有着大体一致的标准,即:(1
    2023-04-26
    288人看过
  • 民法典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名誉权侵犯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
    2023-04-19
    292人看过
  • 湖北京山县电视台新闻失实被判侵犯名誉权
    中国法院网讯湖北省京山县广播电视台在采访张某后,未对张某的话进行核实就制作播出,结果被邱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到法院。5月22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京山电视台和张某在京山县广播电视台刊登道歉启事并连续播放一周,为原告邱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张某两兄弟在京山县新市镇给村民打井时,受到他人要求其卖掉钻井机的威胁。当天下午,恰好邱某来找张某两兄弟打井,并问是否愿意出售钻井机,经协商,张某两兄弟将钻井机以1.5万元的价格卖予邱某。邱因不懂技术,无法使用机器,遂与张某之妻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张某退还邱某购机款1.5万元。但邱某以张某未依约传授技术,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返还钻井机,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时逢公安系统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张某便将情况予以了反映,公安局高度重视,经派员进行调查并协调,为张某要回了机器。事后,京山县广播电视台因
    2023-06-05
    199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作品有特定的指向
    侵害名誉权作品必须有特定的指向,就是说所涉及的受害人能够被公众辨识、指认。如果新闻作品并非指向特定的个人,那么就不会有受害人,当然就不存在侵害个人名誉权的官司。所谓特定指向,一是作者明确有所指向,二是相对人明白指的就是自己,三是公众理解指的就是某人。其中,第三项即可以指认是最主要的,因为如果没有第三人知道,就不可能造成对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就不可能构成侵权。有特定的指向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在作品中作者直接指明受害人的姓名、身份等,二是受众通过作品的内容可推导出具体受害人的身份。作者明确有所指的侵害名誉权,这是最容易判定的新闻侵害名誉权形式,也是新闻的真实性要求下的畸形产物。在这类新闻侵权作品中,作者明确指出了所报道的对象,指名道姓地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伤害,从而构成新闻侵害名誉权。比如前文提到的盛学友案,涉讼文章《人生败笔——有偿新闻报道把盛学友送进监狱》在标题中就指出了盛的姓名,指向之明确是
    2023-06-08
    464人看过
  • 刑法对名誉侵权犯罪的规定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一、原配辱骂小三有没有侵犯她的名誉权如果原配的辱骂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对小三名誉权的侵犯:1、原配辱骂小三并为第三人知悉。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
    2023-03-13
    414人看过
  • 只有失实报道构成名誉侵权吗
    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介发表评论,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方面进行的批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为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仅个别细节上有失真实或用词造句不当的,则不能认为构成侵权。因为受新闻机构的工作程序、新闻报道的及时性、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个别枝节性问题的失实有时是难免的。舆论监督属于新闻自由的范围,它是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因此法律必须加以特别保护。在有关司法案件的报道中,只要报道人从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基本事实准确,善意地表达自己的真实见解,而非故意贬损他人人格的,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小黄有关案件的报道基本事实清楚,只是个别枝节和数据
    2023-05-30
    179人看过
  • 新闻侵权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一、新闻侵权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一)、文章内容的真实程度《93名誉权解答》第七项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八项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性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时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二)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三)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98名誉权解释》第九项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综合上述几项规定,可以看出,这两个司法解释把媒体发表的文章内容的真实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完全真实、
    2023-04-27
    227人看过
  • 新闻名誉侵权有哪些抗辩事由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抗辩事由是指行为人在符合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具有抗辩事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它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分别于1993年、1998年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分别简称《93名誉权解答》和《98名誉权解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针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规定了抗辩事由:一、文章内容的真实程度《93名誉权解答》第七项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八项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性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
    2023-05-01
    110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如何避免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6
      在新闻报道当中最好进行化名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虽然新闻报道尽量不会做到失实但也要考虑到他人的名誉权,所以一般不会有真实姓名的存在,否则当事人也是有权利主张赔偿的。
    • 新闻报道是不是侵犯名誉权要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5
      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主要有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这四个要件为: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不实报道侵害了名誉权,新闻报道构成侵害名誉权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6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
    • 报到的新闻侵犯我的名誉,新闻传播者侵犯公民名誉权应该怎样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9
      名誉权受损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
    • 新闻报道要怎样避风侵害名誉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8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