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必须要实名认证,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无法证明转让是否用于借款或者其他合同关系的,可以不予采纳。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下列条件:
1、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等。
2、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起诉诈骗
微信转账记录能起诉诈骗,但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起诉状;4、属于法院管辖和受案范围;5、微信转账记录是真实的、依法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微信转账工资能否作为合法证据?
272人看过
-
微信转账工资能否作为合法证据?
273人看过
-
微信转账不能作为证据吗
327人看过
-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82人看过
-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234人看过
-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起诉证据
140人看过
-
微信转账是否能作为证据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30可作为证据,作为证据,必须具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法庭依据。一般来说,所有证据都应该具有证明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人们的主观猜测和虚假事物。2、
-
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21、微信转账记录也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来使用的。 2、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
-
微信转账能作为证据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7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的微信转账记录要求微信实名; 证据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也就是内容必须能证明转账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法证明的,该证据将不被采纳。
-
微信转账能不能作为证据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61、可以作为证据。 2、只要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经过查证属实,就能作为法庭根据。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
-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起诉证据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2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尚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需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