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否应当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09:11:23 203 人看过

不是。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的财产承担,总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债务由子公司的财产承担。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或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称为分支机构。而公司本身叫做总公司或者公司;

3、分公司是总公司直属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违法谁承担责任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行为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

一、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

5、二者的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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