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补偿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51:04 400 人看过

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照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约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

简要描述: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仅约定该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而未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义务的,该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简言之,经济补偿之约款是否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仅约定该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而未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义务的,该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简言之,经济补偿之约款是否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

针对这个问题,国内目前不同的立法机构对此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以及《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均将约定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

与此相反,上海却没有将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上海的立法观点是双方没有约定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而是赋予了劳动者的催告权和解除权。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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