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企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申请?
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申请确认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的项目、与鼓励类产业条目的对比自查情况等,原件2份,网上申报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
企业所在县(市、特区)或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原件2份,网上申报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经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能确认企业年度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
相关资质、购销合同、审计报告等,复印件2份,网上申报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进行确认,网上申报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工商、税务、质监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5
涉及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以示确认,网上申报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6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2份,网上申报须确保前效。
申请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
4
审查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马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2-->
365个自然日-->
1个工作日
1、要求提交的6项申请材料齐全无错漏;2、材料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3、原件、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丰华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3-->
3个工作日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等产业政策,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进行审核。2、审查申报材料的是否完整、真实、有效;3、初审单位的报告材料是否达到要求、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用、结论是否明确。
拟建议予以办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拟建议不予以办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专家评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85-->
3个工作日
专家组成员、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评审;2、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指出并限时整改;3、需出具审查“合格”、“不合格”结论。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85-->
2个工作日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准予以办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2、不予办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3、告知申请人申诉等相关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绍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4-->
365个自然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办理核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2、不予办理出具《不予行政确认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B007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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