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能限制欠款人哪些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1 17:42:17 232 人看过

一、财产保全能限制欠款人哪些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范,财产保全制度的执行范围可采用诸如查封、扣押、冻结或经司法授权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首先,查封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保全手段,是指由人民法院对需实施保全的财物进行详细清点后,在其表面张贴封条,并原地封存,从而达到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体对这些财物实行处分的目的。

扣押则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迁移至适当的场所加以扣留,以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体对这些财物实行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的,应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再者,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通知,禁止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名下的存款,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组织或个体均不得擅自挪用。

最后,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还包括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其中,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要求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要求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等形式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餐饮店欠款可以把股东一起起诉吗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某一企业陷入债务危机,即使该公司的股东可能面临潜在的金融风险,也不能排除其成为法庭诉讼对象的可能性。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就必然会导致股东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中根本的原因是,虽然公司属于具有高度自主权的法人主体,但它仍然需要独自承担由自身行为所引发的各种经济与法务损失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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