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开平犯盗窃罪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25:50 70 人看过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开平,男,1984年8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法相岩社区居委会兴隆路36号。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刑满获释。2008年7月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扩江,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武冈市双牌乡浪石村1组。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8年8月28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8)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开平犯盗窃罪、被告人杨扩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罗教书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卢建华、人民陪审员傅高松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李东艳担任记录。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戴其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开平、杨扩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杨开平于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7月5日期间,在隆回县及武冈市境内单独盗窃作案4次,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11420元;伙同他人作案1次,涉案金额1290元。被告人杨扩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作案1次,价值人民币456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8年6月12日下午,被告人杨开平窜至隆回县紫霞园河边,用万能钥匙套开锁,盗走付建清一台蓝色豪爵男式摩托车,经估价,该车价值4400元。被告人杨开平销赃得800元。

2、2008年6月13日左右的一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开平窜至武冈市新天地网吧一楼,用万能钥匙套开锁,盗走杨清风一台黑色豪爵女式摩托车,经估价,该车价值4560元。被告人杨开平销赃给被告人杨扩江,被告人杨扩江明知是赃物,而以800元购买,现该摩托车已追加退还杨清风。

3、2008年6月22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杨开平窜至隆回县紫阳大拇指幼儿园前面,用万能钥匙套开摩托车锁,盗走钱芳一台红色嘉吉女式摩托车,经估价,该车价值1110元。被告人杨开平以400元销赃给许明元(另案处理)。

4、2008年7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杨开平窜至武风市中医院内,用万能钥匙开摩托车锁,盗走黄青顺一台红色钱江男式摩托车,经估价,该车价值1350元,销赃给一个外号叫“杨三毛”的人(身份不详),得500元,现该车已追回退还黄青叶。

5、2008年7月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杨开平伙同毛祖良窜至武冈市武强路富丽缘酒店,由毛祖良放哨,杨开平用用万能钥匙套开摩托车点火锁,盗走刘伦冬一台红色隆鑫牌摩托车,经估价,该车价值1290元,被告人杨开平、毛祖良将车骑到隆回县准备销赃时被公安干警抓获,该摩托车现已追回退还刘伦冬。

案发后,被告人杨开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人员,具有立功表现,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开平、杨扩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同案人员毛祖良的供述;2、被害人钱芳、付建江、杨清凤、刘伦冬的陈述;3、证人陆仁剑、许明元、廖书生、许明桂的证言;4、刑事判决书;5、价格鉴定结论;

6、隆回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的证明;

7、返还物品清单;

8、户籍证明。以上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开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杨扩江明知是盗窃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所得收益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开平、杨扩江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开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开平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杨开平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案发后,被告人杨开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杨开平、杨扩江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杨开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杨扩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开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7月6日起至2015年7月5日止)。

二、被告人杨扩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已缴纳三千元,余款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8月28日起至2008年11月2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罗教书

审判员卢建华

人民陪审员傅高松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李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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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
      可以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
    •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不一样吗?共同盗窃犯罪的处罚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
    • 在盗窃案件中要告知被盗人被盗价格鉴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
    • 盗窃罪和盗窃犯罪一样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盗窃罪和销赃罪是刑法的不同罪名。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265条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销赃罪”已经最新修改为“
    • 小区被人偷窃是犯盗窃罪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