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能否撤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4:02 101 人看过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能否撤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可能被撤销,被征收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后,有合理理由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被撤销。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房屋所有人要求补偿的被征收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主管法制工作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申请依据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准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维持决定;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维持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申请依据错误;

3。违反法律程序;

4。越权或滥用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如何处理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5-07
    429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能不能征收住户来决定
    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对复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践作出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定。昨天,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举行情况通报会,这是《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杭州市第一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与以往拆迁条例相比,新的征收条例在征收目的、征收补偿主体和程序等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关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一是要求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二是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三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项目涉及上塘路531号2幢、3幢等共86户被征收人。2014年9月,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提交了征收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
    2023-06-10
    53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VS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谁影响了你的补偿费?
    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会涉及到“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两个概念的区分和运用操作。这对专业拆迁律师来说并没有多大障碍,但对大部分不懂法律的被征收人来说却是傻傻分不清楚。而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都会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影响被征收人最后的征收补偿利益。所以,区分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必要的知识储备。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来讲讲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来说是一份合同,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其特殊点在于:订立主体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即一方主体具有行政性。补偿协议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这里在明拆迁律师要着重提醒被征收人
    2024-01-20
    188人看过
  • 谁有资格决定房屋征收补偿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
    2023-05-08
    73人看过
  • 征收决定被撤销是否应再次做出征收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如果对撤销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重新调查后再作出征收决定。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
    2023-06-15
    217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2023-05-07
    154人看过
  • 补偿标准不合理,高法撤销征收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29日通报十起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其中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案例判决坚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在有关征收补偿的典型案例中,最高法强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对于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最高法表示,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以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29日,最高法公布的这十起征收补偿典型案例,均为民告官案件。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面对房屋征收案件中的难点,将争取明年出台司法解释。据透露,近10年来,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前3位,2013年达到约
    2023-07-02
    401人看过
  • 有哪些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形?
    一、有哪些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形?1、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法律对于补偿价格是有规定的。根据《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对被拆迁人的保障是周到的,它要保证被拆迁人之后的居住条件至少不会下降。2、补偿依据违法征收补偿决定并不是从天而降的空中楼阁,它应是建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推敲而成的。前期,为了确定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要进行实地测量、调研,还要进行评估等工作。征收补偿决定正是基于这些依据而制定的。那么,只要这些依据中的任何一项出现了问题,这个征收补偿决定就是不符合事实并且违法法律的,应予撤销。二、房屋拆迁赔偿份额确权纠纷如何解决: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2023-06-02
    153人看过
  • 征收补偿后的房屋还能否出租
    一、征收补偿后的房屋还能否出租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可以继续出租房屋。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的丧失,而出租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合法方式,所以不能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就剥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对外出租的权利。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征收范围内房屋不得租赁的明确规定。因此,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还可以继续出租房屋。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征收条例》以及依据此条例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城市
    2023-04-30
    23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是否存在关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协议之间存在关联。两者都是与征收补偿有关的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征收补偿决定书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署,而征收补偿决定书则由征收人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单方面作出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
    2023-05-02
    373人看过
  • 侵害被征收者补偿方式选择权补偿决定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做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以及在诉讼中怠于举证问题,这些行政行为有的被依法撤销,有的被确认违法;同时,也有合法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判决维持,这批案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2-04-22
    262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包括房屋征收
    一、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包括房屋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二、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
    2021-10-22
    288人看过
  • 房屋征收,无证房能补偿吗?
    现实中,尤其在农村,除开政府无所不用其极的撤销房产证等手段,房屋土地证件不齐全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原因有多种。那是不是只是因为证件不齐全,就真的是违建而不予补偿吗?这并不尽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由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解析无证房屋,该如何争取征收拆迁补偿。房屋被征收拆迁,最头疼的问题就是房屋的证件不齐全,因为这很可能面临着零补偿的风险。这对于普通的被拆迁人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根据在明律师事务所大量的拆迁代理经验表明,在征收拆迁中,一旦涉及到房屋证件不齐全,政府会以最快的速度将其定义为“违建”并予以强拆。甚
    2023-06-17
    475人看过
  • 承租人能否起诉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的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征收承租的房屋对其利益也会造成影响,所以承租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023-06-18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如何撤销行政征收补偿决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4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政府违反程序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下达的征收决定。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房屋还能提高补偿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2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还是有机会提高房屋补偿的,如果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
    • 不服撤销房屋征收决定行政复议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1
      负责行政复议的部门通常是司法局。各地分工有可能不完全相同你咨询一下市政府办公室就可以了。也可以直接问征收部门要求行政复议如何申请。通常情况下《房屋补偿决定》中有明确的说明对本决定不服如何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条款。
    • 征收是否决定房屋征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1、房屋征收决定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
    • 有哪些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3
      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形有:补偿价低于市场价的、征收补偿的计算违法的等,对于上述情况下,拆迁户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后撤销征收补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