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2:22:24 433 人看过

一、桂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公布,2002年7月8日起施行)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二、桂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办理材料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2.《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5.居民户口簿

6.照片

7.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认证(补正)材料

三、桂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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